記者12月9日獲悉,今后,50萬元至200萬元水利專項資金項目,不再需要省水利廳審批,改由市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這緣於省水利廳簡政放權促整改,將集中組織驗收項目資金規模由過去的50萬元以上調整為200萬元以上。
按照原有規定,省水利廳負責對利用中央和省財政資金50萬元以上的項目組織驗收。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針對解決基層反映的水利專項資金省級驗收項目多、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大等突出問題,省水利廳黨組立行立改,研究決定下放驗收權限。新規實施后,省級集中驗收項目數較往年減少近2/3,項目驗收組由過去20多個減少為7個,節約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為把整改成果落到實處,省水利廳出台了集中驗收 “八不准”,包括不准走過場、走形式﹔不准向項目單位收取驗收費、禮品、禮金和有價証券﹔不准由項目單位為驗收組提供車輛燃油﹔不准參加項目單位任何形式的宴請和參觀旅游活動等。(記者田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