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習近平同志專程到河北,就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行調研,並對河北省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給予全面的指導。河北省委貫徹中央和習近平同志的要求,廣泛深入聽取群眾意見,征集群眾意見建議共計17萬條,其中反映問題的三萬多條。9月23日至25日,省委常委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嚴肅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習近平同志全程參加,並指出“有話要擺在桌面上說”。省委常委們結合工作和崗位職責,充分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從思想認識、工作方法、黨性修養各方面尋找差距、查擺問題、剖析原因,並提出了具體整改方案。從這次民主生活會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四點啟示:
一是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前提是一個“警”字。批評與自我批評是黨的三大優良作風之一,也是中國共產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重要標志之一。在革命時期和戰爭年代,批評與自我批評對於淨化黨員干部思想、解決黨內矛盾,不斷糾正自身錯誤、化解風險挑戰、優化戰略決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認,在和平建設時期,不斷增長的經濟績效和長期執政的政治環境使各種矛盾和問題得以緩解,批評與自我批評這一優良傳統的功能漸漸弱化。正如這次民主生活會上領導干部們所剖析的,面對政績和贊揚,有些領導干部不免飄飄然、驕傲自滿起來,“經歷多了,職務升了,做官久了,作風上的自我要求反而沒有過去那麼嚴了。”這也正是“四風”產生的重要根源所在之一。在這種現實背景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就是要使我們在思想上引起警惕,從工作中得到警示,牢記“兩個務必”,通過“諍友”的“道義相砥,過失相規”不斷檢視、反省自己,堅定理想信念,常懷惕厲之心,不斷把黨的事業推向前進。
二是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原則是一個“公”字。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我們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黨的宗旨所在。黨的利益與人民利益的一致性決定了黨不必隱瞞、也不能隱瞞自身的缺點和錯誤。正如列寧所指出的:“公開承認錯誤,揭露錯誤的原因,分析產生錯誤的環境,討論改正錯誤的方法——這才是一個鄭重的黨的標志,這就是黨履行自己的義務。”也正是靠這種敢於接受批判和自我批判的精神,我們黨才具有了自我糾錯、不斷進步的能力,不斷地走向勝利。批評與自我批評要出於公心,更是為了辦好“公事”。毛澤東同志曾經指出:“批評的主要任務,是指出政治上的錯誤和組織上的錯誤。至於個人缺點,如果不是與政治的和組織的錯誤有聯系,則不必多所指摘,使同志們無所措手足。”在這次民主生活會上,習總書記也強調,要既從分管工作上查擺剖析問題,又從思想上、黨性上找差距。也就是說,批評與自我批評的目的,從組織的角度上是為了加強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從實踐的角度上,是為了更好地推進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這就要求批評與自我批評必須堅持為公不為私,對事不對人,不得摻雜個人恩怨、不得計較利益得失、不得搞遠近親疏。
三是批評與自我批評的關鍵在一個“真”字。我們黨是有著明確的政治目標和嚴肅的政治紀律的黨,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是為了廓清認識、明辨是非,進而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從而達成黨內的團結一致。因此,首先要敢於動真格地提出問題。這次河北省開了四個半天時間的民主生活會,不管批評還是自我批評,談問題都落實到具體個人、具體工作、甚至具體的數字上。一次民主生活會之所以引起如此強烈的反響,就在於每個人都敢於說真話,每一條意見都切中要害,不虛化、不掩飾。“既有紅紅臉、洗洗澡的緊張和嚴肅,又有加加油、鼓鼓勁的寬鬆與和諧”。其次要下真功夫解決問題。批評與自我批評只是通過黨內民主方式發現問題的一個環節,關鍵是要集中集體智慧,著力找到症結所在,提出切實解決問題的方案,並認真落實責任,排出整改時間表,制定監督獎懲措施。這次民主生活會像一次集體“會診”,每個人都是良醫諍友,既不諱疾忌醫,也不怕徹骨之痛。大家堅持黨性原則,摒棄好人主義和鴕鳥思維,坦誠面對,開誠布公,掏心見膽,直抒己見,開出一系列真正治病救人的“良藥”,而不是有名無實的“假藥”,更不是口蜜腹劍的“毒藥”。使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成了解決黨內矛盾、統一全黨思想的最佳良方。
四是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根本在一個“規”字。習近平同志多次強調,扎好制度的籠子。特別強調健全黨內生活,必須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具體制度。在這次民主生活會上,習近平同志又指出,要以批評與自我批評促進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執行,促進黨內生活的嚴格規范。這些重要的論述明確告訴我們,批評與自我批評必須制度化,成為嚴格的黨規黨紀。抓住了這個關鍵,批評與自我批評才不會流於形式,不會成為空談。民主集中制才能得到有效貫徹,進而防止權力過分集中在少數人或者一個人手中。從民主集中制的運行機制來說,首先,隻有平等的權利主體之間才具有平等對話的可能。因此,制度化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必須確保每個委員的權利平等,這樣才能充分交換意見﹔如果書記和委員之間只是一種上下級的領導與服從的關系,那就很難展開積極的相互批評。其次,要正確理解民主和集中的關系。所謂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不是委員先民主發表意見,然后由書記集中做出決策﹔而是在書記的組織和主持下,用民主討論、充分醞釀的方式,按照多數人的意見形成集體決策。再其次,制度對每個人都應具有剛性的約束力,制度一旦在取得共識的基礎上形成,每個人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
(作者單位:中央黨校科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