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習近平總書記就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今天,我們總結弘揚楓橋經驗,最重要的是領會其中孕含的精神實質和實踐價值,在新的形勢下堅持好黨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
一、弘揚楓橋經驗中蘊含的創新精神,推進群眾工作的時代化。“楓橋經驗”是在1963年開始的全國農村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在浙江省諸暨縣楓橋區(即今諸暨市楓橋鎮)創造的,其基本精神是“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毛澤東同志充分肯定了“楓橋經驗”,親筆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此后的50年,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及楓橋鎮始終堅持”楓橋經驗”的基本精神,並根據不同時期的形勢任務,不斷豐富和拓展“楓橋經驗”的時代內涵,把處理敵我矛盾經驗發展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經驗﹔由政治斗爭的實踐轉為社會治安的實踐﹔由社會治安發展到包括民事調解在內的綜合治理,直到今天,發展為黨領導下的基層群眾自治和社會管理創新的經驗。這就是“楓橋經驗”歷久彌新、保持蓬勃生機和活力重要奧秘。當下堅持貫徹群眾路線,一方面,一定要繼承以往創造的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傳統,不能借口創新而輕易拋棄。另一方面,一定要堅持與時俱進,根據新的形勢任務的變化不斷賦予貫徹群眾路線新的時代內涵,始終保持黨的群眾路線的旺盛生命力。
二、弘揚楓橋經驗中蘊含的科學精神,推進群眾工作的科學化。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全國許多地方存在“捕”、“關”、“判”、“殺””的“左”做法。在運動初期,楓橋的部分干部群眾也希望採取這種激烈斗爭方式。針對這種情況,當地黨委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發動群眾開展了“武斗好還是文斗好”的大討論,廣大干部和群眾形成了一致看法:“武斗斗皮肉,外焦裡不熟﹔文斗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特別是其“對敵斗爭,處理治安問題,解決民間糾紛,等等,都要教育人、改造人”的觀點和做法,是符合社會主義原則和社會主義發展規律的。楓橋經驗在此后的發展中,始終貫穿著實事求是的精神,比如 “四類分子”沒有了,就及時把工作著力點放到了矛盾糾紛化解、維護社會穩定上,創造了“群防群治”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新經驗,等等。正因為楓橋經驗是實事求是、尊重規律的,因而它才是能夠持久的,具有強大生命力的。當下堅持楓橋經驗,必須深刻領會楓橋經驗中的科學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推進貫徹群眾路線的科學化,防止貫徹群眾路線、開展群眾工作的“尾巴主義”和“命令主義”兩種錯誤傾向。
三、弘揚楓橋經驗中蘊含的民主精神,推進群眾工作的民主化。“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本身就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改造“四類分子”中運用和體現。依靠發動群眾,讓人民當家作主,是群眾路線也是“楓橋經驗”的理論和實踐價值所在。本人認為,群眾路線本身就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動作形態,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重要形式。當下,我們應當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高度中來看待其價值和意義。群眾路線語境中的民主,貫穿於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各個環節,它與目前流行的各種參與型民主相比,可以說是一種更廣泛更真實的民主。在制定政策時,要深入群眾問政於民、問計於民、問需於民,尊重群眾意願,集中群眾智慧,使各項決策和措施更加符合實際。在推動工作時,要教育群眾、組織群眾,把黨委政府的決策,化為群眾的自覺認識和行動,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把黨委政府的決策化為群眾的實踐成果。在檢驗成效時,要以是否符合人民群眾的實際利益、人民群眾是否真正得到實惠、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根本標准,切實把人民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
四、弘揚楓橋經驗中蘊含的法治精神,推進群眾工作的法治化。楓橋經驗誕生於階級斗爭的年代,初始階段具有強烈政治化的色彩,但是它通過發動和依靠群眾,開展說理斗爭,沒有打人,更沒有捕人,就能夠把“四類分子”改造為新人,達成了捕人少、治安好目標。這說明,從一開始,楓橋經驗就表現出對人的權利的尊重,對和諧和秩序的追求,這正是法治精神的體現。隨著時代的發展,條件的變化,楓橋經驗不斷演變為一種促進群眾矛盾化解、基層社會善治的經驗。這種經驗著眼於法治建設的本土傳統與現代法治文明的內在統一。比如在民事糾紛調解中,當地的村規民約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這些村規民約,上合國家大法,下合社情民意。這也是楓橋經驗具有生命力和普遍價值的重要原因。當下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就是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精神,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把群眾路線與法治方式結合起來,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這是“楓橋經驗”所蘊含的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
五、弘揚楓橋經驗中蘊含的人本精神,推進群眾工作的人性化。楓橋經驗產生於“左”傾嚴重的年代,但它沒有打人,沒有捕人,更沒有殺人,而是通過說服教育的辦法,就把“四類分子”改造為社會主義新人。這與許多地方“關一批”、“判一批”、“殺一批”的做法相比,無疑從一開始就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保護、對人的尊嚴的尊重。粉碎“四人幫”后,當地黨委政府又運用這一經驗,率先為“四類分子”摘帽,並率先允許“四類分子”子女參軍、讀大學等等,同樣體現了楓橋經驗中蘊含人本精神。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楓橋經驗閃爍著人性的光輝”。這無疑是楓橋經驗具有持久生命力的重要原因。當下,我們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就要弘揚楓橋經驗中的這種“人本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把群眾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關心群眾的冷暖疾苦,解決群眾切身困難,拉近與群眾的距離,增進同群眾的感情,始終保持與群眾密切的聯系。
(作者為中國浦東干部學院科研部主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院執行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