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11日電 (記者姜潔)日前,中央紀委發出《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通知下發后,各地紀檢監察機關積極響應中央號召,採取不同措施治理“公款賀卡”。
11月8日,上海市紀委、市監察局下發《關於加強對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行為監督檢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行為的監督檢查,以改進作風的實際成效,深化和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成果。《通知》要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堅決予以查處,確保令行禁止。對頂風違紀的,不但要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並及時通報、曝光典型案例。市紀委、市監察局將對落實情況組織專項督查,以鐵的紀律確保中央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11月5日,江蘇省紀委、省監察廳發出通知,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嚴禁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省紀委、省監察廳要求各地嚴格落實責任,堅決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相互提醒,相互告誡,嚴防違反規定的情況發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結合開展反浪費反奢侈專項整治行動,嚴格監督檢查,確保令行禁止。暢通信訪監督渠道,及時發現問題並從嚴把關,嚴肅問責,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此外,新疆、廣西、貴州、福建、甘肅、山東、海南等地紀檢監察機關均對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作出部署,要求有關部門嚴格貫徹落實中央通知重要精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鐵面執紀、嚴肅問責,對典型問題及時通報曝光,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12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