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維在《人間詞話》中說:“有我之境,以我觀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無我之境,以物觀物,故不知何者為我,何者為物。”把它用在做群眾工作上十分貼切,概括起來就是有我、無我、忘我三種境界。
有我,是黨員干部責任意識的體現。何時有我體現黨員的擔當意識,在事到臨頭,在艱難困苦面前當仁不讓、挺身而出是有我之境﹔在責任面前不推三阻四、臨陣脫逃是有我之境﹔在攻堅克難、改革創新面前執尖披銳、沖鋒陷陣是有我之境。群眾的事情,事無巨細都樂於往自己身上攬﹔群眾的訴求,無論大小繁瑣都樂於傾聽。作為工商執法人員,顧全大局、服務地方經濟,為一方百姓謀福利應該有我﹔當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需要幫助時,應該有我﹔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應該有我。隻有心中裝著群眾,群眾心裡才會有黨。
無我,是黨員干部胸襟的體現。寵辱不驚,功成身退,不以物喜,不以己悲。面對功名利祿,淡然處之。不因為成績而沾沾自喜,也不因為一時得失而斤斤計較。不居功自傲、好大喜功,在其位謀其政,把個人得失忘於腦后,是無我之境。黨員干部隻有做到了“無我”,才能不為利益所誘,不為虛名薄利所動,才會剛正不阿,才能真正的置身“四風”之外而潔身自好。惟其如此,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尊重和認可。
忘我,是黨員干部事業心的體現,群眾情懷的體現。在事業面前鞠躬盡瘁,廢寢忘食,心無旁騖,樂在其中。對群眾的事情,有求必應,樂而忘私。黨員干部在做群眾工作時,要有大禹治水,三過家門而不入,舍小家顧大家的情懷。要像孔繁森、焦裕祿那樣,樂於奉獻,一心扑在群眾的事業中。作為基層工商執法者,忘我就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苦中作樂,以苦為樂。隻有這樣,才能真正心系百姓的福祉,才能獲得更廣闊的胸襟和視野,為人民群眾的利益和幸福去拼搏、奮斗。
有我、無我、忘我考驗的是黨員干部對待事業、對待群眾的精神境界,何時有我、何處無我、何地忘我,需要每個黨員以實際行動去踐行。為政一方,是為百姓謀福祉,還是為個人謀私利、貪圖享樂。身居高位,是頤指氣使,做那個騎在群眾頭上的人,還是俯首甘為“孺子牛”,放下身段做人民群眾的公仆。黨員干部做出正確的選擇,真正做到了有我、無我、忘我這六個字,則是國之幸甚,民之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