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執政在科學執政“合規律性”、民主執政“合民意性”的基礎上,從根本上回答了黨的執政“合法律性”的問題,是我們黨實現長期執政的必由之路
必須實現從缺乏群眾觀點的機械化執法向注重以人為本、旨在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的人性化執法轉變,切實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並要求“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是歷次黨代會報告中首次對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運用能力提出明確要求。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又進一步強調:“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領導干部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是黨依法執政的內在要求與鮮明體現。新時期黨的群眾工作要求和方法應注入符合市場經濟建設規律、符合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特征、符合和諧社會建設目標、符合黨的執政方式現代化要求的新內涵。因此,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應將法治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切實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與依法辦事能力,養成和提高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徹落實群眾路線的法治自覺。
法治要求任何人、任何組織都要服從法律,沒有超越於法律之上的特權。蘊含著這一涵義的法治觀念,與我們黨的群眾觀點,存在著內在的必然聯系。首先,法治的主體是人民,法治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體現人民意志的憲法和法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社會事務,保証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其次,法治是全體人民共同參與的社會實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離不開廣大人民充分參與立法來制定“善法”,離不開廣大人民積極配合執法來塑造法律權威,離不開廣大人民主動自覺守法來營造法治氛圍,離不開廣大人民增強法律監督意識來防范違法行為。最后,法治以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歸宿,依法治國是實現人民根本利益的有效途徑,是執政為民的根本保障,隻有堅持法治,才能保障全體公民享有的廣泛權利,才能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才能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作為黨的生命線,群眾路線是黨長期堅持、一以貫之的工作路線,尤其在黨面臨“四大考驗”、“四大危險”的形勢下,黨越是要長期執政,就越要毫不動搖地堅持群眾路線。堅持群眾路線不是僵化機械的,而是要堅持與時俱進,與形勢的新發展、事業的新開拓、人民的新期待緊密結合起來,要“結合建設和改革新的實踐,創造新的經驗,豐富和發展黨的群眾路線”。在當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貫徹落實群眾路線,就必須堅持法治思維,提高法治自覺。正如韓正同志在中共上海市委十屆四次全會上所強調的那樣,我們要提高群眾工作和依法辦事的能力。要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摒棄人治思維和習慣的行政命令。
第一,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在尊重市場規律中貫徹落實群眾路線,必須堅持法治思維,提高法治自覺。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20多年來,“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前提和基礎,隻有通過法治調整經濟關系、約束經濟行為、明晰產權界定、規范市場競爭、維護市場秩序,才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市場經濟越是充分發展,對法治的需求程度和依賴程度就越高。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保証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等方面的任務較為艱巨,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必須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來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深層次問題。
第二,和諧社會是法治社會,在協調多元利益中貫徹落實群眾路線,必須堅持法治思維,提高法治自覺。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建設和諧社會,要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諧社會的首要特征是民主法治,它要求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等各個主體都要遵守法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各個層面都要依法治理,通過法治保障公民權利,限制政府權力,維護公平正義。隨著經濟體制深刻變革、利益格局深刻變動、價值觀念深刻變化,我國進入社會矛盾多發期和凸顯期,政府、企業、社會組織、人民群眾等多元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糾紛甚至沖突日益增多,維護社會穩定的壓力日益增大。採取何種方式協調多元利益保護群眾合法權益,成為擺在和諧社會建設面前的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各級領導干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就成為最好的解答。
第三,黨的執政是依法執政,在長期執政訴求下貫徹落實群眾路線,必須堅持法治思維,提高法治自覺。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現代化的應有之義,它要求黨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領導人民制定法律,自覺帶頭遵守法律,保証法律實施,不斷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范化,以法治的理念、體制和程序保証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依法執政在科學執政“合規律性”、民主執政“合民意性”的基礎上,從根本上回答了黨的執政“合法律性”的問題,是我們黨實現長期執政的必由之路。因此,廣大領導干部在貫徹落實群眾路線過程中堅持法治思維,形成科學領導立法、嚴格保証執法、自覺帶頭守法的法治自覺,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轉變黨的執政方式,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確保我們黨長期執政的內在要求。
密切聯系群眾是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勢,脫離群眾是我們黨執政后的最大危險。在全黨深入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對於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擁護、夯實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新時期新形勢下,增強黨貫徹落實群眾路線的實效性和有效性,必須提高廣大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高廣大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群眾路線的法治自覺。
要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強化為民執法自覺。在我國,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依法治國的過程,就是在黨的領導下,維護人民主人翁地位的過程,保証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的過程,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過程。執法為民理念要求執法機關及其領導干部在執法工作中必須始終貫徹群眾路線,堅持群眾路線的為民取向,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為此,必須實現從缺乏群眾觀點的機械化執法向注重以人為本、旨在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的人性化執法轉變,在不斷強化為民執法的自覺中,切實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
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高公正司法自覺。司法公正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也是現代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証。所有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要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目標,提高公正司法自覺,密切聯系群眾,切實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關注和期待。
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養成廉潔守法自覺。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各級領導干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要在法治自覺中加強權力自律,主動接受法律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克服特權思想,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守法理念,自覺把手中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切實做到拒腐蝕、永不沾,永葆共產黨人的浩然正氣。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黨校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