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整改階段,很多單位和地方制訂了實施細則、具體辦法,既有針對性,操作性也強,效果很好。
但有的文件中,“原則上”、“一般情況下”、“盡量”等模糊含混的詞匯,時時可見。干部看了心照不宣——有“模糊”就有“空子”﹔群眾見了嗤之以鼻——原來“虛晃一槍”。
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情況確有不同,很多時候不能“一刀切”,文件中有“原則上”本無可厚非。但如果一個單位的“實施細則”都頻頻“原則上”,就令人不解了。
模糊表達易滋生特權:有“原則上”,就有“原則下”﹔有“一般情況下”,就有“特殊情況下”。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必須“堅決反對和克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無論是“八項規定”還是反對“四風”,無不劍指於此。如果連實施細則都充斥著“原則上”、“一般情況下”等詞匯,勢必為特權留下后門。
千裡之堤,潰於蟻穴。要在干部和群眾間打掉圍牆,取信於民,讓群眾相信執政者“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就得多些原則,劃定“禁區”,少些“原則上”,杜絕“擦邊球”。
《 人民日報 》( 2013年09月30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