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紀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反對“四風”要持之以恆的重要批示精神。會議要求,落實“八項規定”,要深刻理解深化與堅持的辯証關系。筆者認為,這既是對前段時間各級黨組織、黨員干部認真貫徹執行“八項規定”,在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上取得成效的充分肯定,也是對作風問題頑固性和反復性的深刻提醒。
“堅持”,就是要堅持不懈、持之以恆。“八項規定”中明確的雖是黨員干部學習生活工作中的一些具體事,但劍指黨員干部積習日久的沉疴,直面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針尖大的窟窿能透過斗大的風”,這些事情解決不好,就會影響黨群干群關系,損害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八項規定”的出台,得到了人民群眾、黨員干部的廣泛支持和擁護。但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這項工作,抓一抓就有效,鬆一鬆就反彈。所以,落實“八項規定”,必須經常抓、長期抓,不能因為有了一點點成效,看到一點點變化,就棄之不抓、抓而不實,要切實做到善始善終、善作善成,防止虎頭蛇尾。
“深化”,就是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八項規定”不是我們抓作風建設的最高標准,更不是最終目的,只是一個切入口和動員令,是我們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第一步。在廣大黨員干部群眾的共同努力下,執行“八項規定”開局良好,成效初顯。但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群眾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作風問題也呈現出諸多新特性,並開始由“地上”轉為“地下”,改頭換面后繼續腐蝕我們的黨員干部,危害黨群關系,削弱我們黨的力量。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作風問題的頑固性和反復性保持清醒頭腦,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廣泛聽取意見建議,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努力建立健全立體式、全方位的制度,以剛性的制度約束,嚴格的制度執行,強有力的監督檢查和嚴厲的懲戒,來做好深入細致的“深化”工作,堅決杜絕作風問題反彈的情況發生。
不堅持就不足以深化,不深化也就無以堅持。深化與堅持的辯証關系,是辯証唯物主義觀和歷史唯物主義觀在執行“八項規定”、加強作風建設方面的具體體現。不深化,后續工作就跟不上,前期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就會付之東流﹔不堅持,深化就成了無根之木、無源之水,就容易迷失方向,甚至走入“死胡同”。隻有在堅持的前提下不斷深化,才能根據形勢的發展需要,創造性地開展好工作﹔也隻有在深化的基礎上篤定堅持,才能保持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確保作風建設在已有成效的基礎上取得更大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