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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權力行使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

2013年04月02日08:47  來源:光明日報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加強頂層設計,用制度管住權力,通過懲戒、防范、保障機制建設,讓權力行使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為新的歷史條件下反腐倡廉的深入開展指明了方向。

1 加大懲戒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

不敢腐,講的是懲戒。加大懲戒力度,必須“敢”字當頭,針對的是那些膽大包天、膽大妄為、敢於腐敗的官員。官員敢不敢腐敗,其動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取決於兩“率”:第一個“率”是腐敗案件的查處概率,即案發率。腐敗分子在腐敗過程中,通常會做一個風險評估,即腐敗的風險系數有多大。當查處概率過低、腐敗的風險系數較小時,反腐猶如“隔牆撂磚頭”,腐敗分子就會產生一種賭一把的僥幸心理。反之,當腐敗的風險系數較大時,多數腐敗分子很難成為漏網之魚,他們會作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判斷,從而自動中止貪腐念頭。第二個“率”是腐敗收益和違法成本之間的比率。經濟學研究表明,腐敗收益和腐敗成本的對比是行為主體產生腐敗動機、作出腐敗行為選擇的重要決策依據。當腐敗行為的預期收益遠遠超過其預期成本時,腐敗分子就會放手一搏、選擇腐敗﹔而當腐敗行為的預期收益等於或小於其成本時,當事人會自動阻斷腐敗。

因此,要解決官員“敢”於腐敗的問題,一要努力提高案件查處率,充分發揮嚴查腐敗案件的巨大震懾功能。要克服“不敢查、不想查、壓案不查、查而無果”的種種困難,樹立腐敗無“特區”、反腐無“禁區”的理念,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老虎、蒼蠅一起打”,斷絕腐敗官員的“漏網”心態,令官員談“腐”色變。二要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對於已浮出水面的案件,要加大懲治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減少腐敗收益,令腐敗分子得不償失而不敢腐敗。

2 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機制

腐敗分子“能夠”腐敗,說明他具備了腐敗的“能量”,並且“有機會”。這個“能量”就是權力,這個“機會”就是防范機制的紕漏即監督制衡的缺位。任何形式的腐敗,不論具體原因如何,根子都在於官員權力過大,不受或少受監督。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中指出,腐敗的“總病根”就是“權力過分集中”。權力具有擴張性,擴張的權力如猛虎。適度的權力,則虎虎生廉,成就官員干事創業﹔權力過大,則易滋生專權淫威,禍國殃民。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說過:“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當權力過分集中,腐敗的官員也因此獲得了“通天”的本領。同時,監督效力長期嚴重缺位。權力監督之難,早已成為頑疾,對權力的監控呈現出空監、弱監和虛監的尷尬與無奈。而當監督缺位時,權力便會被濫用,官場就可能淪為腐敗的寄生圈和利益共生圈。

要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一方面,要解決權力過分集中的弊端。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改變權力過於集中於某個人或某個機構的情況,使官員的腐敗“神通”——權力從無限的空間緊縮到有限的范圍,從根本上克服“一言九鼎”的權力弊端。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過:“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首先要把“籠子”設計出來。隻有有了“籠子”,權力才知道哪裡是它活動的空間和延伸的邊界,才知道它行使到哪裡就應該“休止”。另一方面,要形成立體監督格局。欲讓狼叼不到羊,就必須提高和加固羊圈的柵欄,就是設防,使擁有一定權力的官員即使具備了“權力條件”但卻“沒機會”。從根本上說,腐敗現象是由不受監督和制約的高度集中的權力造成的。遏制腐敗現象,必須加大對權力的監督。習近平同志在《領導干部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中指出:“有權力的地方必須有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有了監督,領導干部就可以在自律的同時再加上一把保險鎖。”如何提高監督成效?過去我們的監督主要是體制內監督,如黨內監督、人大監督、紀委監督等。這些監督有一個共同點,都是權力體系內部的監督。體系內監督的突出特點是官員監督官員,權力監督權力,即“同體監督”。由於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利益具有極大的一致性、關聯性,腐敗官員之間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面臨反腐風暴,為了避免“拔出蘿卜帶出泥”的牽連,不少腐敗腐敗分子結黨營私、形成權力庇護關系網,逃避監督、拒絕監督,進而使體制內的監督淪為空監、虛監。“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險”便是對體制內監督困境的形象概括。左手給右手開刀,自己革自己的命,如何下得了手?這是體制內監督的重大弊端,也是我們長期以來監督乏力的重要根源。因此,要提高監督成效,必須改革原有的監督格局,在完善“同體監督”的同時,強化“異體監督”。所謂“異體監督”,就是非權力主體的監督,不掌握權力的主體加強對權力主體的監督,包括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媒體監督、網絡監督等。近年來的反腐實踐也証明,輿論監督、網絡監督、群眾監督雀起,已形成一股“燎原之勢”。小至一塊高檔手表,大至上億資產,都在無處不在的“異體監督”視野下無處遁形。不少大案要案在媒體、網民的舉報、揭發、“圍觀”和推波助瀾中浮出水面,倒逼體制內的監督創新監督方式、提高監督成效。因此,要從提升監督成效入手,推動監督方式從封閉轉向開放、從單一的黨內監督轉向全方位監督,在強化組織監督、紀檢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的同時,注重發揮媒體、網絡、群眾等新生監督主體的強大威力,形成立體式、全方位、多渠道的監督網絡。

3 切實規范權力運行程序,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不易腐的保障機制”中的“不易”,是“不容易”,是指建立起嚴密的權力運行機制,使搞貪腐之事變得十分困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這個籠子應該像“魚缸”一樣是透明的,腐敗分子若想玩弄程序、暗箱操作、以權謀私,每走一步都會受到方方面面條件的掣肘。縱觀我國社會發展的諸多領域,制度已不少。但由於程序的不完善,仍然為一部分投機鑽營者留下了空間。長期以來,我們的制度設計中存在著這樣一個問題,即程序的漏洞難以有效杜絕“個人意志”,以至於原本好的制度規定在執行的過程中“走形變樣”。這種情況在手握重權者那裡更為普遍。權力大於程序、程序被玩弄、程序被架空,“程序是合法的、意志是個人的”權力隱性運作之弊明顯。鄧小平早就強調過,“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要使制度有效管好權力,必須規范權力運行程序,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機制。一是要堅持依法、高效、規范、透明的原則,編制決策、執行、監督等權力運行流程,明確行使權力的主體、條件、運行步驟、完成時限、監督措施等,提高權力運行程序化、規范化水平。真正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求。二是要嘗試以設置限權為起點,以公開為手段,以事項透明、流程透明、責任透明為“分解動作”,讓權力在既定的軌道、按既定的線路運行,是防錯糾錯、防腐不腐的重要渠道。

綜上所述,反腐倡廉是一個系統工程,隻有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才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才能更好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腐倡廉道路,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永葆共產黨人的清正本色,最終實現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的要求。

(河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執筆:侯遠長 姚巧華 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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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權娟、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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