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務實、清廉】中國共產黨對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要求。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再次強調。為民,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自己思考問題和開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務實,即求真務實,出於對黨和人民的事業高度負責,腳踏實地,埋頭苦干,堅持重實際、鼓實勁、求實效,不圖虛名,不務虛功,扎扎實實地把黨和國家的各項決策和工作落到實處﹔清廉,即嚴於律己,廉潔奉公,時刻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堅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產黨人的浩然正氣,切實做到拒腐蝕、永不沾。
(上述辭條引自奚潔人主編:《科學發展觀百科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10月。未經授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