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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嵩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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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自付餐费有据可依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十条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驻村干部:必须掏
“在老乡家吃饭交钱,天经地义”
“大爷,这是我俩三天打扰您的食宿费300元,您一定收下。”一番推托,山西榆社县郝北镇赵家村赵金印老人不好意思地收下了下乡干部赵忠保递来的钱。
同样的场景发生在山东滨州市康家堡村老党员康纯婷家里。市委书记张光峰蹲点结束后,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付给了老两口90元饭钱。“吃饭交钱,天经地义。要多站在对方角度想想,这钱就付得必要、自然。”他说。
吃饭掏钱,尤其是下乡驻村自理费用,在许多地方已不是新鲜事。
今年2月,山西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赵忠保与荆沛、李小莲两名年轻干部组成的小分队,被分配到榆社县驻村调研。
早上9时半,赵忠保一行从太原火车站乘坐绿皮火车,每张车票18.5元,11时50分到达榆社县。下车后三人未向县委打招呼,自行在车站附近的一家面馆解决了午饭。之后稍作休整,便开始了半天的明察暗访。
傍晚,三人持介绍信来到县委组织部,请帮助联系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乡村,旋即搭乘公交车赶赴郝北镇,后步行进入赵家村。
驻村三日,三人分住在两户农户家中,赵忠保和荆沛两位男同志寄宿在赵金印老人家中。赵金印年逾七旬,属独自居住的留守老人。小分队的一日三餐在老人家解决,晚上也在赵家休息。见赵金印手脚不便,荆沛便主动负责了家里的一天三顿饭。
“下乡调研自付生活费,这在省委组织部是老传统了。”赵忠保说,在省委组织部的扶贫点武乡县监漳镇,每次下乡驻村都有老乡不愿收我们自掏腰包的50元,但我们都说明吃饭掏钱天经地义的道理,并坚决把钱留下。“2010年山西开展领导干部下乡驻村活动以来,我们暂定的个人食宿费标准是50元每人每天,基本符合实际情况。”
在老乡家吃住自付费用,没有单据,手续简便,执行起来比较容易。单位接待如何执行?
记者在河南焦裕禄干部学院了解到,学院收到来客交来的餐费,会开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加盖学院财务专用章。收费项目写的是伙食费,收费标准为80元每天,因为不是公务卡结算,右上角还要注明“付现”两个字。
焦裕禄干部学院后勤处主任王海涛介绍,来这里学习的单位有的自觉结算餐费,但也有不了解程序的,询问怎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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