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人员:不敢收
“本来就有相关经费,收下的钱不好入账”
下乡调研生活费自理的案例,就记者所见,并不太多。
“让领导自付饭钱?怎么可能,何况本来就有这个经费。”山西平遥县乡镇干部小王调至县委某直属机关已工作4年,专职接待服务,在被问及上级领导干部来视察调研是否自付食宿费用时这样回答。
“如果是正式来函来电通知,我们会按正常报批流程,按来人级别标准安排食宿,这个钱最后县财政出。”小王介绍。
小王表示,就自己工作经历来讲,很少见过招待的领导有要求自付饭费的,即使有,县里也不会收。
没有自付餐费的背后,还有公务员收入普遍较低的原因。如果某干部分管工作要求经常下乡,他的实际支出就会比较大。“平遥现行的下乡补贴是8元,离实际开销差距较大,加之财务报销手续繁琐,所以下了乡的干部一般也不会去报这8元钱。”小王说。
“吃饭交钱,对于接待方来说,最不好办的是入账。”济南市某部门办公室主任说,“如果单位可以用公款报销接待费用,那么,接待对象留下的钱就成了多出来的一笔钱,不好处理。”
说出来好像“不差钱”,其实背后也有苦衷。该单位一项工作曾经成为众多城市竞相学习的典型,来这里学习考察的团队络绎不绝。按照接待规定,接待方只需安排一顿接待餐就可以,不过半年下来,光这样的接待餐就比平常年份多出几十顿,花费可想而知。
单位如果做出明确规定,吃饭交钱是不是就方便操作了呢?这位办公室主任说:“那要好一些,不过显得麻烦。接待费用不仅包括接待对象的饭钱,还有单位陪餐人员的餐费,发票要两开。”
法规专家:应该拿
“规矩就得严格执行,搞接待要抹下面子”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施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第四章为“公务接待”,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可见,接待单位有收取餐费的责任。
今年春节前,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侯觉非来到郑州,给河南省直机关以及省辖市、直管县等管钱、管车、管接待、管监督的近1000名干部上了一堂廉洁教育课。围绕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出台经过、意义、内容以及执行,他说:“接待的规矩制定出来了,主要问题是在严格执行上,搞接待的同志就是要抹下这个面子!”
对自付餐费的规定,侯觉非这样解释:出差人员伙食自理,如果接待单位安排的话,要交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如果接待单位安排车辆,记得要收这80元钱。接待要表达热心、热情,但在收取费用这个问题上不要给被接待同志造成困惑,更不要自己犯错误。
但是,这样的规定在不少人看来,仍显“单薄”。某县县委一位办公室主任分析说,现在并未出台统一的接待标准,未形成相关的制度约束,光靠“自觉”很难推行。再者,领导干部调研时吃饭付钱,钱由谁来付,是个人付,还是所在单位付,也没有统一的规定。还有,大部分公务接待场合非自助餐,统一安排招待、当地陪同人员多等现实问题,让被接待领导也很难知晓人均消费到底有多少。
“除了有更为详实、具体的规定,也应该调整财务报销制度、接待费核算制度等等,只有疑问都得到了解决,才能照章办事。”某市接待科一位科长坦言。
相对于技术上的难点,这位科长更担忧的是习以为常,“问题的根子还是出在‘公’字上。”他说,很多领导干部认为忙的是公务,用的是公款,吃的是公家饭,不付钱没有什么不自然,从而也就不去较真。“这样的官本位观念不变,吃饭不交钱的惯例恐怕就难以改变。”
更严重的是,不少人还把吃请规格当成了面子问题。“现在一种不好的风气是,不少地方常把接待的规格和标准高低,等同于热情周到与否。”这位科长说,“地方争相提高接待标准,此种情形下,来客更不可能按照实际接待费用付钱。”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04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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