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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

2014年02月19日14:35  来源:湖北日报

近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就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作出部署,全文如下。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是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这一环节抓好了,思想认识提高了,查摆问题才会有的放矢,整改落实才会更加自觉。现就做好这一环节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扎实开展学习教育

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和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真正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

1.学习的重点。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等系列会议精神和省委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二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第二卷)等反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的有关文献资料。三是党内法规法纪,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四是《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决定》、《社会主义历程与中国道路》、《人民至上——湖北省“三万”活动掠影》等有关资料。五是全省近年来涌现出的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事迹。六是省委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的《省委常委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湖北省解决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系列制度。

2.学习的方式。重点是“六学”:一是原原本本认真学。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重点学习内容,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采取集中“夜学”的方式,静下心来,认真研读,深入思考。二是领导带头示范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主动为基层上党课、作辅导报告,以上带下,作好示范。三是集中研讨交流学。开展“践行群众路线大讨论”,交流探讨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经验、思考体会和意见建议。开展好干部标准大讨论,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具体化,引导党员干部把“争做好干部”作为价值追求。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强化机关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提升机关服务质量。举办全省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讨会,总结提炼管党治党的新认识、新经验、新做法,各地各单位要深入总结、积极参与。四是专家辅导系统学。举办为民务实清廉系列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围绕理论、历史、法纪等方面内容作专题辅导。五是选树典型对标学。选树一批党员、干部身边鲜活的、可学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好干部”典型,举办身边的先进典型报告会,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典型、查找差距。六是送教上门引导学。对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流动性大、难以组织集中学习的基层党员,特别是年老体弱的党员,要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引导开展学习,重点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

3.学习的有关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教育扎实有效进行。一是规定的学习内容要到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认真真研读中央和省委规定的学习篇目,保证重点学习内容不打折扣。二是必要的学习方式要到位。要综合运用个人自学、集中“夜学”、专题讲座、先进典型报告会、大讨论活动等必要的学习方式,增强学习效果。要防止重形式、轻实效,以分散学习、辅导报告、参观考察代替深入的学习研讨。三是基本的学习时间要到位。各地各单位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天。四是参加学习的对象要到位。要采取“化整为零、见缝插针”的办法,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网络在线学习中心、流动党员服务站等平台,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开展学习,保证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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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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