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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星炜:坚持权力由人民赋予 政绩由人民评判

——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需要着力解决的两个问题

张星炜

2014年02月12日16:34  来源:四川日报数字版-首页

有效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还必须坚持政绩由人民评判

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2013年12月,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他进一步指出,坚持群众路线,就要真正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知政失者在草野”。任何政党的前途和命运最终都取决于人心向背。“人心就是力量”。我们党的党员人数,放在人民中间还是少数。我们党的宏伟奋斗目标,离开了人民群众支持就绝对无法实现。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如果自诩高明、脱离了人民,或者凌驾于人民之上,就必将被人民所抛弃。这里,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这就是:有效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坚持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以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

笔者注意到,四川在推进“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早在2007年1月,华蓥市就开展了“万名群众公开评议干部作风”活动。2009年8月,省委组织部出台了专门文件,要求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都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等等。

群众评议干部政绩是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群众是干部政绩的最高裁决者和最佳评判者;“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群众是否满意是评价干部工作的第一标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只要坚持权力由人民赋予、政绩由人民评判,就一定能够使党的群众路线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党的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作者系四川省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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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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