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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4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副厅级领导干部

浙江如何整改:简政放权 标本兼治

2013年11月15日08:2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山 西

会议规模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会除外),与会人员不超过250人;

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与会人员不超过150人;

在省委、省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副省级领导不带秘书等随员,会务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

会议时间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会除外),会期不超过1天。

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半天;

电视电话会议,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大会交流发言,每次不超过4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会议数量

切实控制各部门报请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2013年会议数量在上年基础上精简1/4。

每年至少确定10个“无会周”。

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每年原则上1次。

建立并会套开制度,对于时间相近、主题相近、参会范围相近的若干会议,一律实行并会套开。

全省性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减少市县负责同志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到省集中开会次数。

会议议程

取消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议程。

除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外,其他全省性会议只安排1位省领导讲话。

省领导出席本省会议和活动时,主持人不逐一介绍出席的省领导。

会议经费

各种会议一律不制作、不发放纪念品和文件包。

笔记本、笔等会议文具不统一发放,实行按需领取。

用餐形式为自助餐,一律不饮酒,一律吃本地菜,就餐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元。

会议不安排文艺表演。

机关内部会议场所能满足会议要求的,不在宾馆召开。

文件数量篇幅

2013年省委文件同比减少10%,以后文件数量只减不增。

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的请示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

严禁重复发文

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

凡照搬或重复、重申已有政策条文,没有结合实际提出新的政策措施的,一律不发文。

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新发文。

已标注公开发布的省委文件,各地各部门一律不翻印、不转发。

领导讲话

省委领导同志的讲话,除代表省委对全省工作作出重大部署外,一般不发文件;

已发会议文件或已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不再印发文件;

在基层和部门调研时的讲话,除了对全局性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不发文件;

在座谈会、协调会上的讲话,一律不发文件。

简报种类篇幅

各部门报送省委的简报种类一律不超过1种,篇幅一律不超过2000字。

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超过的要附内容摘要。

调研活动

安排随机调研,增加自主内容,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

统筹安排调研,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

所到市县一律不到交界处迎送,不组织列队迎送,无关人员不随行陪同。

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组织文艺演出。

重要调研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做好汇报和反馈工作。

办公用房

省级领导1人只分配使用1处办公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由主要工作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兼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装修材料要使用省内和国内材料。

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重复装修,不更换和添置办公家具。

公务用车

省级领导按照规定1人配备1辆公务用车,越野车和警卫车不得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现有越野车一律改为公用车。

废止省级领导公务用车设“晋A·V小号码”民用专段号牌的规定。

非公检法部门领导的公务用车不得使用警牌、警报、警灯,非部队领导的公务用车不得使用军牌,不得使用公车进行非公务活动。[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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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乔业琼、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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