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文 藏文 维文 哈文 朝文
      手机官网
    
站内搜索:

主办: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群众路线网

徐立毅:以群众观指导社会矛盾调处

2013年09月30日10:34  来源:浙江日报

最基础的是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设立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人民调解接待窗口、网上信访等平台,把这些平台作为转变作风、倾听民声的重要窗口。完善领导接访、走访、下访等制度,变以往“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变“普通门诊”为“专家会诊”。以综治网、党建网“两网合一”为载体,实施“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将每个镇街、每个村(社区)划分为若干网格、片和组,每个网格确定一二名网格专管员,履行信息收集、矛盾调解、宣传指导、服务管理等职能,将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建在群众身边。认真执行区领导“七个一”联系和重点工作推进联系制度、区级机关对口联系制度、镇街包村联户和住夜值班等制度,深入基层一线接地气、访民情,掌握最原汁原味的群众诉求。

最有效的是建立矛盾联调联处机制。基于社会矛盾的新变化,靠传统的“单打独斗”的矛盾调解方式难以适应工作需求,需要整合多种矛盾纠纷解决形式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社会矛盾纠纷联调联处工作体系,改单兵作战为多兵种联动,改事后处理为源头预防,改坐等上门为主动服务,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最关键的是公正协调各方利益。代际更迭,群众对党的认同已经从过去的感情认同,转变为法理型认同和利益认同。市场经济导致社会利益多元化、格局复杂化,群众分处于多个不同利益群体,利益诉求呈现碎片化。要把不与民争利作为前提和底线,正确把握、公正协调和妥善处理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及不同群体、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公正及时地化解各阶层、各利益主体间的矛盾。

构建社会矛盾调处工作体系的实现路径

培育多元化主体。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参与、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新要求,巩固发展政府主导的调解主体,特别要根据形势变化,积极培育非公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两新”组织中的新兴调解主体,以及社会各界、民间力量组织起来的调解主体,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有序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注重专业化运作。围绕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利用专业调委会的专业化水平做好调解工作,既能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又提高了事故和纠纷处理效率,而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书还具有强制性。在诉调衔接上,形成诉前、审前、审中全程委托与业务庭室、派出法庭全方位委托相结合的立体式委托调解工作模式。在交调衔接上,建立区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和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引导队伍,巩固提高调解成功率。在裁调衔接上,整合资源、关口前移,做到调前会诊、调中疏导、调后回访。在医调衔接上,提供咨询服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化解医患纠纷。

运用信息化手段。把信息化建设作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基础性和导向性工程,建立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特别注重运用好信息终端和微信、微博、短信平台,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指派、督办,对群体性、苗头性倾向及时掌握并迅速处理回应,形成全区统一联网、跨区域、跨部门的综合信息网。去年超过2万件的信访件通过网上信访服务平台受理,占总量的50%以上。特别是阿里巴巴“淘宝城”等新型业态的迅速发展,网上消费申诉举报处理量日益膨胀,去年仅淘宝系投诉量就达2.76亿件,对此,我们本着企业主体、专业指导、部门监管、法律保障的原则,积极帮助企业搭建平台,探索矛盾化解的新途径。

强调人性化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调促和,实施微距离诊断、打造微距离网络、突出微距离服务,通过张榜公告、群众“点将”、专家会诊、专案研判“四步走”方式,变被动为主动,提高解决矛盾的针对性、实效性,使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真正成为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实践活动。特别是对长期未有效解决的信访积案实施领导包案制度,通过研究问题本质和根源、给予人文关怀,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疑难杂症。

加强制度化保障。加强对矛盾本质和规律的研究,分析社会矛盾中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对共性问题、主要矛盾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则出台政策,体现一碗水端平,按规矩办事,把矛盾化解的原则置于法律、体制、政策之内,原则上对个案不开口子。以“调解优先”为导向完善考核制度,把联调联处工作纳入全区平安综治维稳工作捆绑式考核。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推进多元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建设,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通过探索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以群众观指导构建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大格局的实践意义在于: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推进政府转型,有利于弥补司法资源的局限,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平安建设根基。

(作者为中共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区委书记)

分享到:
(责编:杨丽娜、谢磊)

相关专题

中央精神

理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