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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做到“四有”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2013年08月24日08:59  来源:光明日报

  新形势下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有其真理维度,也有鲜明的价值目标。真理维度表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符合党的执政规律,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价值目标则表现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做到“四有”——“有根、有声、有信、有利”。

  

  根深才能叶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可以分为“寻根”“生根”和“扎根”三个关键环节。

  “寻根”是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思想深处弄清楚作风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重新认识群众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党之所以把群众路线视为生命线,正是因为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都认识到,党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自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就不可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和建设的成功。没有牢固的群众根基,没有坚定的群众立场,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党的执政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无从谈起。“生根”是指不让群众路线教育“漂浮”于空中,要将党的群众路线这一重大理论创造内化为广大党员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立场,植根于广大党员的内心深处和灵魂之中,并通过实践活动不断予以强化,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化和外化既相互统一又相互促进。“扎根”是指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及方法予以认真总结概括,在党内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约束制度,使教育的成果得以保存延续,形成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

  只有经过以上三个关键环节,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才能始终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从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中吸取养分,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为政不移公仆之心。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做到“有声”,即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使群众能够有效参与和管理公共事务、自由表达利益诉求与观点意见,这是从机制上对社会公平作出的保障。实践中,应从以下两方面下功夫:

  在公共事务处理、重大政策制订上,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凡涉及民生的决策必须建立听证制度,凡涉及群众诉求关注的事项应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官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形式主义的要害在于贪图虚名、不务实效。官僚主义引发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助长官僚主义,二者容易导致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短期行为和不良心态。一些地方之所以存在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其原因就在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习惯凭主观想象和个人的狭隘经验作决策,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严重,而广大群众则在参与和管理公共事务方面“失声”。

  要畅通和拓宽人民群众利益表达及诉求渠道,有效回应民众的利益诉求,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我党特别注重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并通过建立信访制度,搭建了领导干部接待群众的沟通平台。此外,我党还注重发挥包括网络在内的大众传媒在表达群众利益诉求上的重要作用。但当前政府与群众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党员干部对群众诉求或置若罔闻,或漠然处之,或消极应付,导致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没有得到最终解决。因此,人民群众利益表达及诉求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事项有待进一步细化,群众利益诉求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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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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