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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做到“四有”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2013年08月24日08:59  来源:光明日报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做到“有信”,即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自觉将群众路线融入信仰体系,并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信仰可以分为团体信仰和个体信仰,团体信仰更多地表现为理性因素的可信,并成为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群众路线一直是我党意识形态的中心线。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并在毛泽东思想中首次对群众路线作了完整表述。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了深刻的阐释,其中“共同富裕”要求我们党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执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即以人民群众为本,这都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

  团体信仰对个人信仰具有激励和导向作用,但要转化为个人信仰还需个体的学习和体验。在集体组织学习之后,每个党员都必须在平时的工作中自我反思、自我提升、自我总结,将群众观点逐步日常化、生活化、常规化。与此同时,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绝不能“自弹自唱”,搞“体内循环”,其根本要求和价值旨归应是“务求实效,取信于民”。因此,必须在群众最不满意的具体问题上动真格。党员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所存问题的解决效果,群众看得最清楚、感受最真切、评价最客观,这应当是我们当前解决问题的重点。

  四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做到“有利”,即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引导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价值观与权力观,使得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得到明显改善,使广大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利益。

  利益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具有主体性、社会性、客观性和矛盾性等特征,是社会发展中最现实的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利益斗争史。利益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又是一个关系重大的现实问题。在兼顾国家、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人民群众要求尽最大可能保护自身利益、实现自身利益,是完全正当的、合理的。毛泽东同志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邓小平同志强调,“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江泽民同志指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

  在利益诉求凸显、收入和贫富差距明显拉大的背景下,利益冲突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关注的核心内容,只有将关涉利益冲突的重大问题解决了,人们才会从内心深处拥护和认同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在革命战争年代,我党正是通过解决农民最关心的土地问题,调动起广大民众参与革命的热情,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群众路线就是实现群众利益的工作理念与工作路线。所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把工作视点对准现实生活,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现阶段,既要针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建立健全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又要从社会管理的“短板”入手,大力关注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切实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而在最大程度上扩大党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执笔人:罗仲尤、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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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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