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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四个维度

王岚

2014年06月03日11:05  来源:吉林日报

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需要我们准确把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理论依据、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以及具体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

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理论依据

一方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集中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的基本观点。“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扩大。”唯物史观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人民不但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推动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一切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无不需要由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完成。另一方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集中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民群众是价值主体的根本观点。唯物史观认为人类最高的价值追求应该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是马克思所勾勒出的崭新社会,体现了唯物史观的最为根本的价值诉求。

唯物史观对于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的基本观点和判断,要求我们党始终坚持“为民”的崇高理念,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放在工作首位。在完成党的事业和工作中,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并且由人民群众来检验和评判我们党的工作。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有利于广大党员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学习,树立群众观点,增强群众观念,在思想上对党的根本宗旨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唯其如此才能在工作中求真务实为政清正廉洁。

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历史依据

追溯群众路线的历史渊源,昭示我们群众路线始终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毛泽东指出,“共产党的路线,就是人民的路线。”在党群关系上,邓小平指出要关心群众生活,重视群众利益,他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其中生产力标准和综合国力标准最终都是以人民利益为标准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上。”进入新世纪我党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我们党作为长期的执政党的根本追求点明,提出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近年提出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关注民生的思想,更是党的群众路线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十七大以后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与群众路线一脉相承,“为民”彰显了群众路线的本质内涵和根本特征,是对“一切为了群众”的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以人为本理念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深度解读。党的群众观带有根本性,增强务实工作作风,是对“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持续深化。“清廉”彰显了群众路线的时代特征,是新时期群众路线内涵的进一步深化。其中,“为民”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根本要求,“务实”则是能够达到和实现这一要求的基本路径,“清廉”是能够达到和实现这一要求的首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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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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