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章,促新风
“要防止不良作风反弹,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管根本、管长远。”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2013年,针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出来的问题,省委省政府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二十多项规章制度,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关于省委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办法》,对省领导联系点的数量和层级、下联系点的次数和时间、下联系点时的随员和当地领导陪同等进行了细化规范。《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对公款报销接待费用作出“十不准”要求,切实解决基层公务接待中长期赊账、集中付账的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对因公出国(境)行为实行计划管理、数量控制、从严审批、信息公示,建立了对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机制。《关于厉行节约控制行政开支的意见》,从人员编制管理、支出标准、预算编制、资产管理、监督问责等多方面严控行政开支,强化制度约束。《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把对包括农村“两委”在内的全省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的问责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增强了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一项项举措树立新风,一桩桩实事深得民心。去年,我省在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2013年度民意调查,超过七成的被访群众认为全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效果显著,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与以往相比情况明显好转。(记者 张谯星 通讯员 黄克忠 黄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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