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监督,促进风气持续好转
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把明察暗访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在全市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开展了以“十查摆、十整改”为主要内容的正风肃纪专项工作。市委34个督导组对251个第一批活动单位进行了检查,严格把关,狠抓落实。市纪委、监察局邀请特邀监察员参加,组成5个检查组对15个区县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主要领导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新建楼堂馆所情况、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情况、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情况、中秋国庆期间是否存在用公款送月饼节礼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监督考核和专项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抓住节点,每到节日都要发通知、提要求,组织专项检查,预防“节日病”。坚持巡查暗访,一方面,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部门组成暗访组,对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组织特邀监察员、纠风工作志愿者以及热心群众,采取事前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定时间以及模拟办事、跟踪办事等方式,进行经常性暗访。发动群众监督,与天津经济广播联合开办《行风坐标》节目,每天一期,组织540名局处级领导干部上线现场解答群众关切的问题,组织67名群众走进直播间对相关部门政风行风情况进行了点评,组织170名纠风志愿者“走基层、看作风”,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1828件。深入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链接:对话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臧献甫
记者:去年,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执纪监督,严格正风肃纪,您认为开展正风肃纪工作应该把握哪些环节?搞好正风肃纪工作的关键是什么?
臧献甫:开展正风肃纪专项工作,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有效抓手;是实现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目标,解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重要载体;是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满意的实效,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
开展正风肃纪专项工作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为根本。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逐一对照,逐项查摆,通过群众提、个人找、上级点、互相帮,切实找准问题。能马上改的马上就改,不能马上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目标、明确内容、明确时限,切实抓好整改和落实。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开栏、部门内部网等平台,把整改任务书和时间表向群众公示,把整改方案和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让群众知道改什么、怎么改、改得怎么样,使整个活动处于群众监督之下。要坚持当前与长远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针对查摆和正风肃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既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又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该制定的制定。健全执行和落实制度的检查机制,严格考核,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正风肃纪,关键在于“正”和“肃”,既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把不正之风正过来,弘扬正气新风,又要严明纪律要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约束性和纪律的严肃性。问题解决得怎么样,整改是否到位,要通过监督检查来促进和检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以铁的纪律、铁的措施正风肃纪。要根据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以及组织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和公开公示、听取意见环节收集的线索,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健全“信、访、网、电”举报平台,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对违反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责令其做出检查,限期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对顶风上的,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坚决查办处理。对贯彻落实中央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特别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以及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要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查处的反面典型,要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津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