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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海南省委常委会整改方案

2013年11月25日09:55  来源:海南日报

  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11、开展整治违反科学规划专项工作。完善全省规划体系,综合统筹全省各类规划,确保全省建设发展有规可依、有规必依、违规必究。对侵占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非法谋取暴利、性质恶劣的违章建筑,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加强村镇土地和规划管理,实现逢建必报;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建筑;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打违控违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打击违章建筑不力的进行问责,追究责任。

  12、开展整治“吃拿卡要”专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公开承诺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等;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开展“政风行风热线走基层活动”;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巡视监督、听取群众评议等方式,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杜绝“吃拿卡要”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违规违纪的干部,对整治“吃拿卡要”不力的实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预防“吃拿卡要”和懒政怠政的长效机制。

  13、开展整治房产证办证难专项工作。对房产办证效率不高和未能办证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分析筛查原因,区别情况妥善解决。同时,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等整个环节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合同注销备案制度,强化商品房交付备案制度,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争取到2014年底基本解决符合发证房屋条件的发证工作。

  14、开展整治贱卖自然资源专项工作。对全省自然资源交易行为进行清理,接受群众举报,对违反交易规则以及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价的交易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规范填海造地管理,形成相应法规。构建全省自然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整合省政务招投标中心、海南产权交易所、省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建统一管理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各类资源交易主体统一进场交易,招标信息、中标公告统一规定发布,专家评委统一抽取的“三统一”制度,建立电子招投标系统,确保交易公平。

  15、开展整治乱砍滥伐专项工作。深入群众调查走访、深入林地勘察,切实开展好摸底排查,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对查处不力、弄虚作假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木材采伐、经营、加工、运输等秩序,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16、开展整治交通秩序混乱专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采取现场纠正教育、依法处罚等方式严格查处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翻越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媒体曝光等方式,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17、开展整治旅游市场欺客宰客专项工作。着力整治收受高额回扣,旅游强迫消费,指定购物点、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旅游景区、购物点、商演、特种旅游项目、旅游餐饮点虚高标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以次充好等四大重点问题;建立旅游市场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今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游客“零投诉”,争取到2014年10月初步完成旅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基本做到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18、开展整治城乡环境卫生专项工作。广泛动员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和居民社区组织积极参与,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高速公路、国道、旅游景区景点及其周边、乡镇和村庄周边的“脏乱差”问题;对城乡公共厕所进行全面配套建设,建立管理单位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落实环境卫生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和“门前三包”制度;建立多层级的环境卫生督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消除不卫生、不文明陋习。全面清理乡村存量垃圾,2014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2015年,实现乡村环境垃圾卫生常态化管理,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19、开展铁拳禁赌禁毒专项工作。在现有的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继续集中开展铁拳禁赌、禁毒专项工作,形成强大的声势,依法打击涉毒、涉赌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影响家庭和谐、危害社会稳定的毒瘤,建设平安海南。

  20、开展省委常委包案解决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省委常委每人包案一件,解决一批涉及房屋拆迁安置、企业改制、劳动社保等领域的突出信访积案。

  21、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专项积案清理工作。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因经商办企业、工程建设、购买设备和办公用品以及公务消费、承担赔偿责任等拖欠的债务且经人民法院裁判认定的未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清理。

  22、开展“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主题活动。加大“三农”综合投入,落实好新的中部市县农民增收三年计划和“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实施意见。

  四、抓好建章立制

  23、建立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跟踪问效机制。按照我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对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把任务明确到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目标要求、时限要求,限期完成。整合力量,建立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对所有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考核问责,真正做到有始有终、善做善成。

  24、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突出抓好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底全面清理方案到位、优化审批流程方案到位,2014年初网上审批事项到位,把现有省直713项审批事项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组织实施网上咨询、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等做法,简化办事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加快审批进度,按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促进权力在制度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中监管、制度在约束中落实。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公众评议机制。

  25、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省直各单位“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审批,凡符合公开条件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一律向社会公开。

  26、健全从严管理干部的工作机制。加强干部的经常性管理,对干部作风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函询或诫勉。进一步整合干部考核评价资源,科学确定考核指标,把作风建设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考察,推行作风建设反向测评。坚持在重大关口、重要民生项目、重点工程中考核干部,用好的作风选拔任用作风好的干部。在市县和省直单位继续深化和扩大“任期+竞岗”、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改革试点,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加大干部违纪违法查处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建成电话、网络、手机短信、信访“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优化信访举报环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廉洁自律规定。

  27、严格执行公款报销接待、差旅费用的规定。各单位接待费用要在预算中单独列出,总量控制,确保只减不增;一律实行先审批、后接待;推行公务报销接待费用公务卡结算,严格财务审核;实行公款接待公示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公款报销接待费用,不准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接待费用。省委常委国内差旅按照中央和本省规定报批,并按照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其差旅费用统一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凭票据和相应的差旅审批手续报销。超过标准或未经批准的,费用自理。

  28、建立健全办公用房、住房、车辆配备使用制度并严格执行。省委常委办公用房一律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统一配置办公设施设备,不得配置与办公无关的其他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办公用房;每名常委只保留一处办公用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每对夫妻只能购买一处政策性房改房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标准有关规定;严禁多头占房,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临时租用的公有住房,在工作地点变动后要及时清退。省委常委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每位常委按标准配备1辆公务用车,经中央批准另外配置的越野车,统一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按照规定用途统一派遣,不得作为个人专车使用;公务用车严禁用于非公务活动。

  29、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控组团规模、出访时间和经费预算,不借出访和考察搞公费旅游。严禁组织或参加考察性、无实质性内容或营利性的双跨团组。原则上正省级领导干部、省政府副省长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省级领导干部出国(境)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级领导干部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出访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严格审批程序。除执行特殊任务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应在出访报批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系统或本单位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30、完善为民办实事制度。每年年初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10件或若干件为民办实事事项,精心组织实施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保、文体等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上学难的问题和失地农民长远生计保障等重点问题。

  31、进一步建立健全省领导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制定省委常委会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以及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基层代表作用的规定。

  32、完善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等工作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包案解决信访积案的制度。

  33、围绕督促检查,抓好督查工作的分解立项、落实情况报告、回访复核、督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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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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