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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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规模 |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会除外),与会人员不超过250人; |
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与会人员不超过1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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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委、省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副省级领导不带秘书等随员,会务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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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会除外),会期不超过1天。 |
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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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电话会议,时间不超过9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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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交流发言,每次不超过4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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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数量 |
切实控制各部门报请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2013年会议数量在上年基础上精简1/4。 |
每年至少确定10个“无会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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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每年原则上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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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会套开制度,对于时间相近、主题相近、参会范围相近的若干会议,一律实行并会套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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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减少市县负责同志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到省集中开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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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
取消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议程。 |
除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外,其他全省性会议只安排1位省领导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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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领导出席本省会议和活动时,主持人不逐一介绍出席的省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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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经费 |
各种会议一律不制作、不发放纪念品和文件包。 |
笔记本、笔等会议文具不统一发放,实行按需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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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形式为自助餐,一律不饮酒,一律吃本地菜,就餐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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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不安排文艺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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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部会议场所能满足会议要求的,不在宾馆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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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数量篇幅 |
2013年省委文件同比减少10%,以后文件数量只减不增。 |
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的请示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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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重复发文 |
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 |
凡照搬或重复、重申已有政策条文,没有结合实际提出新的政策措施的,一律不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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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新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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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注公开发布的省委文件,各地各部门一律不翻印、不转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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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
省委领导同志的讲话,除代表省委对全省工作作出重大部署外,一般不发文件; |
已发会议文件或已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不再印发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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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和部门调研时的讲话,除了对全局性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不发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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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座谈会、协调会上的讲话,一律不发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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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种类篇幅 |
各部门报送省委的简报种类一律不超过1种,篇幅一律不超过2000字。 |
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超过的要附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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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活动 |
安排随机调研,增加自主内容,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 |
统筹安排调研,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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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到市县一律不到交界处迎送,不组织列队迎送,无关人员不随行陪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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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组织文艺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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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调研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做好汇报和反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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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
省级领导1人只分配使用1处办公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由主要工作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兼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
装修材料要使用省内和国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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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重复装修,不更换和添置办公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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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 |
省级领导按照规定1人配备1辆公务用车,越野车和警卫车不得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
现有越野车一律改为公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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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省级领导公务用车设“晋A·V小号码”民用专段号牌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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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检法部门领导的公务用车不得使用警牌、警报、警灯,非部队领导的公务用车不得使用军牌,不得使用公车进行非公务活动。[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