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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枫桥经验的诞生、发展与创新

(上篇)

2013年09月16日11:21  来源:浙江日报

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审阅公安部在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发言材料,并亲笔批示“枫桥经验”,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毛泽东同志的批示原件。

1971年,中央批转第15次全国公安会议纪要,再次肯定“枫桥经验”是依靠群众专政的好典型。

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介绍推广了枫桥经验。图为毛泽东同志接见参加会议的代表。

1978年,枫桥派出所民警走访群众。

上世纪80年代,枫桥率先探索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枫桥在哪里?

在中国的版图上,枫桥只是一个普通的江南小镇。但是,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枫桥,一直没有离开过人们的视线。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963年,毛泽东同志在枫桥人创造的这一经验材料上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从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扬的旗帜,一直引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半个世纪后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在催人奋进的新号角吹响之际,回顾“枫桥经验”的诞生与演进,我们可以发现,它依然是一面必须高举的鲜明旗帜,一笔不可多得的精神财富。

有了这面旗帜,将使我们更加坚定地走好“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路线,让群众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和谐的中流砥柱。

有了这笔财富,将使我们更加有信心按照“一手拿经济报表、一手拿平安报表”的要求,脚踏实地建设“两富”浙江,同心协力共筑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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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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