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执法与司法单位
19、省公安厅承诺:严格依法办事,强力推进警务公开,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整治“庸懒散奢贪”等突出问题,提升社会治安打防管控能力,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20、省司法厅承诺:一、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二、大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期限,杜绝超时办件现象。三、严格执行监狱和劳教戒毒法律法规,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21、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承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科学配置国土和矿产资源,守住全省1089万亩耕地红线。坚持生态立省,加强农村环境整治,确保全省223个城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
2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诺:以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为契机,虚心听取意见,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不断提升海南城乡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城乡风貌,保障民生,促进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推动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尽职尽责!
23、省交通运输厅承诺:落实新“国高网规划”,奋战3年—5年,实现高速公路网和旅游公路建设目标;启动800公里县道砂土路改造和“幸福桥”平安工程,年内建成400公里,逐年解决农村公路危桥;优化公路标志标牌,“治超、打非”,全面提升交通信息服务水平。
24、省审计厅承诺:一是依法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生态环保、重点项目、民生资金、权力运行等事项的审计,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二是廉洁从审,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三是依法审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5、省国税局承诺:纳税人所盼、国税人所向。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宗旨,坚持诚信服务、公正执法,为海南的绿色崛起营造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我们进行监督。
26、省地税局承诺:坚持依法行政,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坚持优化服务,做好纳税服务,提高办税质量效率。坚持阳光税务,落实党务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从严治队,加强队伍作风整治,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27、省工商局承诺:在服务企业发展中做到阳光审批、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预约办理、网上年检、网上登记和限时办结等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名称核准、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事项、设立登记等业务分别在1个、3个、5个工作日内办结。
28、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诺:1、及时公布质监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2、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3、端正服务态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4、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能力;5、廉洁行政,公正执法。
29、省安监局承诺: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抓实干,落实责任,敢于担当,严格监管,廉洁执法,狠抓预防,坚守生命红线,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0、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诺:食品药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我们将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创新手段,五管齐下,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打造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和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而竭尽全力!
31、省物价局承诺:一、牵头常年菜篮子建设,新建平价商店(专区)33个,稳定价格总水平。二、完善低收群体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三、加强民生价费监管,优化价费审批流程。四、打造价格话语权,完成中国·海南旅游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发布。
32、海口海关承诺:认真落实进出口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12360海关服务热线”、“关长接待日”等服务承诺,大力推进无纸化通关、分类通关改革,优化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和服务,打造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
33、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诺:努力践行“厚德崇法、敬业为民”的海南检验检疫核心文化理念,忠诚履行职责, 为民务实清廉;创新服务举措,促进外贸发展;广纳社会良言,接受各界监督。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