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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495期

税务系统上下联动深化整改

2015年04月27日13:58  来源: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以来,税务系统主动回应基层和群众关切,部署开展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持续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上率下、联动联改,不断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深化简政放权。税务总局在取消50%以上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步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现了优化服务常态化和后续监管精细化。升级服务规范。在总结试行情况的基础上,2015年3月推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包括9类76项236个服务事项1372个服务规范,逐步构建规范、现代、文明的纳税服务体系。完善管理规范。及时推出、修订《税收征管规范(1.0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等规范和办法,实现了前台服务与后台管理的有机衔接、互促共进。与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发布权力清单。2014年12月,印发《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2015年2月,公告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包括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检查3类8项处罚权力事项。按照分步推行原则,今明两年逐步推行税务行政许可、征收、强制等税收执法权力清单。

着力服务发展。深化税制改革,落实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区域税收协作。以跨区域一站办税、全信息一窗通查为重点,整合长江沿线12省(市)纳税服务资源,推出“一个窗口、两区运作、统分结合、协同服务”的跨区域税收服务与管理举措,建成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综合便民办税平台。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14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246万户,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的2200万户,共计减免税款612亿元。2014年11月,各地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中增设专席受理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投诉,承诺3个工作日内由当地税务机关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加强大企业风险管理。与中国烟草总公司签署《税收风险管理合作备忘录》、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备忘录》,试点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试行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开启税企合作互信、共同防范税收风险管理的常态化建设。

推进提效减负。加快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步伐,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优化信息系统。全力抓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使新系统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和所有增值税发票。2015年1月1日起全国新增增值税纳税人开始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截至2月底,全国纳入升级版管理的纳税人已达54万余户。实施“三证联办”。出台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简化办证程序,方便市场主体。强化服务举措。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建立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扩大实体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的业务范围,完善网上办税功能。推进国地税深度合作,在税务登记、税收分析、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信息交换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方便广大纳税人。

加强国际协作。持续提升跨境税源管理水平,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及时有效地化解境外税收风险。深度参与G20税改。税务总局成立G20税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G20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推动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为重点,准确把握国际税制改革内涵,在国际规则的重塑过程中增强话语权,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构建反避税防控体系。出台《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范税务机关启用一般反避税措施的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开发跨国公司监控管理系统,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服务“走出去”企业。开展“走出去”企业涉税诉求专题调研。加强税收协定的宣传和辅导,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提供重点投资国和周边国家(地区)税收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切实维护“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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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乔业琼、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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