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杭州4月1日电 (记者袁亚平)浙江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草案)》,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政府绩效管理程序及方法,以提高政府工作绩效,有效整治庸官懒政和干部不作为现象。
在3月31日举行的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首次审议了《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草案)》。条例共8章53条,明确了杭州市绩效管理的总则、管理机构、管理规划、日常绩效管理、评估、结果运用、管理问责等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法定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意见整改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等。条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因工作重大失误,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和绩效信息反映并查实的突出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弄虚作假,绩效管理自我批评严重失实的;不按规定提供绩效报告的等,这些情形都将面临问责。
在条例中,尤其强调突出民意导向。条例规定,社会公众对绩效规划、绩效目标的设定和执行有参与权;社会公众对绩效目标的进展情况、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情况、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等有知情权;群众满意度是检验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准,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对纳入绩效管理的单位有评价权。
《 人民日报 》( 2015年04月02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