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中央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搞好承接配套、抓好规范完善,努力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着力巩固活动成果搞好承接。围绕承接中央办公厅《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将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提出的、福建长期坚持的“四下基层”群众工作法作为主要内容,研究配套出台《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四下基层”工作的意见》、《省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等4项制度规定。围绕承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总结推广中央政治局常委联系点上杭县搭建解决民情问题“立交桥”、畅通民情处理快车道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民情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各级民情收集处理服务网络。围绕承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福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探索的行之有效的领导班子考核办法和“两个提前”做法(提前掌握干部一贯表现、提前听取分管省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进行固化,研究出台《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办法》、《省管干部选拔任用“两个提前”办法》等2项制度。围绕承接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总结提炼福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经验,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建立健全省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等4项配套制度规定。
着力规范干部用权行为搞好承接。从不同层面、不同职位的工作要求出发,制定出台符合各层级工作特点的制度规定,促使干部依法依规管好权用好权。为承接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联系服务群众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区分省委常委会、省级领导、厅级以下领导干部3个层面建章立制。在省委常委会层面,制定出台了《关于省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省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省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和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度》、《省委常委挂钩联系改革试点工作制度》等4项制度;在省级领导层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领导外事工作的实施办法》、《省级领导干部出席各类会议活动若干规定》等4项制度;在厅级以下领导干部层面,出台了《省直单位主要领导定期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办法》等8项制度。同时,在承接中央同一项制度中,还区分不同对象提出不同要求。围绕承接中央办公厅《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分别出台《省级机关处级以上干部蹲点调研制度》、《乡村干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制度》等4项制度,体现针对性差异性。
着力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搞好承接。在制度承接过程中,尽可能把制度条文量化、具体化,使制度能执行、好操作、刚性强。对中央提出的一般性要求,细化规定内容。在制定出台福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时,对中央《意见》提出的“公务活动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的要求作出了细化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务宴请的标准,要求以家常菜和通用食品为主,原则上实行自助餐或在接待单位公众食堂用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以及香烟和高档酒水等,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对中央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进行指标量化。把中央关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执行对象延伸到乡村干部,专门研究制定出台《乡村干部服务群众工作制度》,并细化提出7个方面内容、8项量化指标。对中央提出的保障性要求,做细做实监督检查工作,出台《关于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对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措施不力的,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以及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追究有关地区、部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近期,省委专门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制度规定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暗访。从抽查了解情况看,各项制度基本得到贯彻落实,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督促各地各单位贯彻中央精神,严格按照省委活动办印发的制度建设参考指南和指导意见,认真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和承接配套工作,推动全省制度建设上下贯通、有效衔接。目前,省级层面已承接配套建立制度29项,市一级已承接配套建立制度10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