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监察网获悉,自治区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案件。
1.呼和浩特市市委宣传部赵前宽违规操办儿子婚礼。2013年11月7日至9日,呼和浩特市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赵前宽在呼和浩特市九月久大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庆宴席,违规收受管理对象39人礼金20000元。2014年10月16日,呼和浩特市纪委决定,给予赵前宽党内警告处分。赵前宽主动退回违规收取的礼金20000元。
2.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得力其尔卫生院于杉违规公款吃喝。2014年4月20日,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得力其尔卫生院院长于杉,利用自己上任之机组织卫生院职工及村医15人聚餐,公款消费1844元。阿荣旗纪委决定,给予于杉党内警告处分。
3.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车队队长王军工作失职。2014年10月5日上午10时许,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王二飞(车队司机)未经任何人同意擅自将法院公务用车(车牌号为蒙K9N327)开出,陪战友到响沙湾景区游玩,下午4点多将车开回单位,该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车队队长王军对此事负有管理责任。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给予车队队长王军行政警告处分,将聘用人员王二飞辞退。
4.包头市九原区农工部杨东山违规使用公车。2014年7月7日下午,包头市九原区农工部部长兼区委办副主任杨东山,独自驾驶公车下乡,回来后用公车接孩子回家并将公车停在自家小区过夜,准备第二天上班使用。在纪委检查人员调查核实情况过程中,杨东山公然抵制并指使司机拒绝配合调查。九原区纪委决定,给予杨东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派出所倪皓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公款吃喝。2014年1月28日,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派出所教导员倪皓违规为所内职工发放补助16600元;2013年12月22日,倪皓与派出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集体决定,用公款在乌兰浩特市八大处酒店宴请派出所全体工作人员,聚餐费2696元。两项费用合计19296元。乌兰浩特市纪委决定,给予倪皓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规费用19296元进行了追缴。(记者 钱其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