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为防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沦为“人人无责”的形式秀,主体责任的落实应从细处着手、小处用力。
主体责任落于“细”,需要进一步对主体责任进行分解、细化,确保主体责任可追究、能问责。
一方面,应列明责任清单,将“面上”的主体责任“点分”到具体人身上,划分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等“责任田”并签字背书,确保责任无盲区、无空白。另一方面,应细化追责惩戒的“刚规”,以“哪个领导需要在哪些问题上承担什么责任”为中心,对如何追责、谁来追责、追什么责、追责程度等列清具体标准,防止责任追究无的放矢,“空挡空转”,对履责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刚性问责。(山东潍坊 蔺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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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15年02月03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