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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进行时:湘潭整治“为官不为”

5个月来156人被问责

2015年01月19日09:0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民网长沙1月18日电  (记者周立耘)日前,湘潭县政府在恒盛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事件调查中,发现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为官不为”。县监察局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决定给予县环保局长邹国栋行政警告处分,总工程师蔡红艳、执法大队长罗军行政记过处分。

位于湘潭县梅林桥镇竹山村的恒盛化工,自2006年投产以来,至今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且原材料露天堆放,废气任意排放,周边群众反映强烈。县环保局虽下达过几次整改通知,但从未对恒盛化工进行严格监管和执法,放任企业违法生产。《关于惩治三十种“为官不为”行为的规定》出台后,湘潭市将恒盛化工环境违法事件,当作“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邹国栋等人也成了《规定》出台后,严肃处理的首批官员。

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干部“乱作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部分干部将遵守规矩异化成无所作为,“为官不为”开始抬头。为此,湘潭市去年8月制定《关于惩治三十种“为官不为”行为的规定》,将执行不力、工作不实、刁难群众、言行不当、以权谋私等30种行为,明确界定为“为官不为”。

《规定》指出,如有官员涉及“为官不为”,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问责,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等11种。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近5个月来,湘潭市有156名干部因触犯“为官不为”30种情形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16名。湘潭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副局长莫某,利用职务影响向下级安监局推荐安全评估机构,被诫勉谈话;湘潭七里铺治超站深夜无人值班被集体问责;120多名乡镇干部因“走读”被通报批评。

《 人民日报 》( 2015年01月19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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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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