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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想群众所想,实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2014年12月11日15:0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监管处处长王伟(人民网记者 于凯 摄)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2月11日电 10日下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暨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法100例颁奖座谈会”在人民网召开,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监管处处长王伟在会上发言,发言全文如下:

一切为了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要求,体现了党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对群众负责、为群众谋利,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己任。法律援助工作直接服务困难群众,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服务为民,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改进作风,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服务群众能力。

一、想群众所想,实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1+1”行动,是我们着眼于满足西部地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而连续几年开展的一项活动。由于地域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影响,西部地区法律援助人员和办案经费严重短缺,尽管全国已有20余万名律师,但仍有170多个县没有一名律师,有近一百多个县只有一名律师,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与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长期困扰着那里的群众。为此,我们会同有关单位实施“1+1”行动,就是从中东部地区择优选派律师和参加“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一对一组成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到西部偏远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目前,“1+1”行动服务地达123个县。“1+1”志愿者们通过多种形式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他们深入田间地头、街头巷尾,到工厂学校、机关单位,发放法制宣传品,开设法制讲座,传播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弘扬法治理念;他们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他们义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仅去年,他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280件,化解矛盾纠纷2600起,赢得西部群众的广泛赞誉,被当地百姓称为其合法权益的“守护神”。实践证明,“1+1”行动是服务为民的有效措施,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二、坚持“四向”原则,努力满足群众需求

近两年来,我们在为民服务中,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感情向群众贴近、工作向群众需求聚集、投入向困难地区倾斜、机关向基层一线深入的“四向”原则,积极为群众办实事,为基层解难事,自觉做群众路线的忠诚践行者。

(一)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让更多困难群众受惠。推动地方将涉及困难群众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特别是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五类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力度。如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一律提供法律援助;三级以上残疾人、70岁以上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大都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给予法律援助。同时,对办理这五类人群案件,从律师指派、经费使用上予以充分保障。仅去年,全国共有109万余名上述五类人员获得法律援助。今年以来,我们着眼于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服务,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推动出台《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37号),在国家层面扩大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受到广大官兵好评。

(二)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一是指导各地在乡镇、街道和工青妇老残等部门广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截至去年底,全国共建立基层法援工作站65069个,打造“一小时或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二是大力推进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将接待窗口从楼上搬到楼下,方便群众来访、咨询和办事。目前一些地方窗口建成率达80%。三是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完善案件指派方式,实行“点援制”,由受援人自愿选择自己中意的律师;鼓励引导各地开展网上受理、审查、指派工作,实行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四是加强人文关怀服务,对需要法律援助而又有心理创伤的人员,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做群众的贴心人。五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服务规范化。出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对受理、审查、承办等各环节工作作出具体规定,规范服务行为,确保为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出台《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群众对服务不满意可以随时投诉,自觉接受群众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加大经费向困难地区倾斜力度。目前,全国80%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都是由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的,提高基层服务能力至关重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着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打牢服务为民的一线平台。我们抓住修改后的刑诉法于2013年1月实施的契机,针对各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度增加、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面临巨大压力的状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与财政部多次协调,适时增加了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金额,加大该项资金向中西部困难地区投入力度,为各地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了经费保障。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把干部下基层了解民意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来抓,要求全司党员干部把倾听困难群众呼声作为业务工作的基本功,经常“沉”下去,体察民情。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司长、党支部书记孙剑英带头深入实际,贴近群众,在调研中了解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建立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在各省(区市)选择了有代表性的35个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作为联系点,实行信息直报和月汇总分析,成为司里了解基层一线情况、知晓群众声音的“快车道”,使下情及时上达,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发现问题。三是多种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凡制定法律援助规章、政策,都组织不同形式的调研活动,广泛提取各方面意见。在去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伊始,先后召开10余次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县乡党委政府、政法委、司法所、村居委会负责人、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及受援群众等不同方面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翔实材料。

三、坚持群众路线,保证法律援助事业正确发展

当前,我国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对贯彻群众路线提出明确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树立群众观点,增强服务意识。实践证明,背离群众观点、丧失群众立场,工作就会出现偏差,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失去群众基础。只有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才能深刻认识人民主体地位,才能真正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深刻含义,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自觉增强服务为民意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员干部要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敬畏之心,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把群众当亲人,始终把困难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经常了解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困难群众权益保障情况,准确把握各类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适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调整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满足困难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使法律援助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弘扬优良作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法律援助行业形象和公信力。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把困难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的标准,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熟悉掌握群众工作方法,强化大众视野、百姓视觉,从困难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矛盾最突出的地方抓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实打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着重解决事关群众权益保障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经济困难标准以及政府财政保障等根本问题。完善联系群众制度,包括基层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接待群众来访投诉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等,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注重吸收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推动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为发展壮大基层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打牢为民服务根基。

(三)满足群众需求,提高服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是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必须掌握群众工作的基本规律、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学会做群众工作,切实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适应人民群众需要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在当前法律援助立法过程中,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反映群众意愿,把困难群众的所思所盼变成法律援助立法的思路和具体规定,提高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全局的决策能力。以解决群众困难和基层问题为导向,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在人力方面,通过合理调配东中部地区律师资源、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多渠道解决西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办案力量不足问题;在经费方面,加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倾斜力度,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办案费用。提高便民服务能力,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总结经验,在巩固好的受群众欢迎的便民做法基础上,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方法,建立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变群众一时受益、一事受益为常受益、永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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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秦华、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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