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余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主线,以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为重点,在全县推行社区党建“4455”工作机制,通过整合社区建设各种资源,调动党群共建力量,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方式,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建立“四个组织”,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一是建立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社区党支部升级为党总支,建立“街道居委会党组织—居民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的纵向组织构架。二是建立业主委员会。南安镇联合县房产局等职能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传达业主意见建议,维护业主权益,代表业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三是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县房产局指导符合条件的小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四是建立驻区单位共建委员会。由社区辖区内县直(驻县)单位、“三送”单位组成,“三送”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兼任主任,定期研究部署共驻共建工作,统筹本单位资源及时协调解决社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四会”履行好各自职能,优势互补,协同配合抓好居民小区党建和小区建设。采取“交叉进入、双向任职”的方式,提倡居民小区党支部书记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选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驻区单位共建委员会党员负责人为居民小区支委会的兼职委员,强化居民小区党支部在小区各项事务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支委会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自治管理,形成了党支部为核心,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
建立“四支队伍”,建强社区服务队伍。一是建立党员队伍。对居民小区党员摸底造册,特别是流动党员、在职党员、“口袋”党员,把小区内所有党员都纳入小区党支部进行有效管理。对在册党员,按照隶属关系实行直管;对在职党员,坚持条块结合实行双管;对流动党员,坚持动态管理实行协管。根据居民小区服务功能,开展“先锋创绩”、“设岗定责”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发挥党员在联系服务群众、宣传教育群众的作用。二是建立志愿者队伍。团县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在社区建立志愿者指导中心,规范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程序,规范规章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居民小区党支部积极做好教育、宣传、引导工作,鼓励广大居民自愿参加小区志愿者队伍。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从小区居民多种需求出发,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三是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工作者队伍包括小区支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驻区单位共建委员会成员,以及社区“两委”聘任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制订《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规范》, 将社区工作者的服务对象、工作程序、质量标准、完成时限、责任要求等事项作出明确界定,提升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服务能力。四是建立文体爱好者队伍。充分发挥社区文体爱好者的积极性,按照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要求,在社区组建票友会、秧歌队、合唱团、戏曲班、书画协会、广场舞群等群众性社团,吸引更多的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文化活动,提高群众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娱乐能力。
建立“五项制度”,健全社区服务机制。一是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制度。居民小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由小区党组织牵头,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驻区单位共建委员会共同参与,社区党总支列席,定期商议小区党建、小区建设相关事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发挥联席会议各方在小区党建和管理中的作用,取得共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党员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每名社区党员(含在职党员)结对帮扶一户以上困难居民,深入了解其思想动态,帮助排忧解难。党支部在年初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具体计划,并根据不同时期形势任务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帮扶情况,党支部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三是建立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制度。凡党组织关系在工作单位、居住在社区的党员,在党员组织关系、党费收缴、党内统计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接受“双重”管理、参加“双重”生活、实现“双岗”奉献。社区党组织及时登记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情况,每年向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党员所在单位在党员升职晋级、民主评议、评先选优时,要书面征求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四是建立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采取“双述双评”方式,居民小区党支部每年年底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向社区党总支书面述职,向小区党员大会口头述职,接受社区党总支点评,接受小区党员群众评议。小区党支部针对评议情况加强述后整改,社区党总支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五是建立社区建设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实施社区党建“4455”工作机制的居民小区,经县委组织部验收合格后,从党建工作项目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划拔部分资金,作为社区党建工作专项经费。驻区共建单位每年资助一定的资金、物资帮助社区各项建设。
评选“五个之星”,检验社区服务成效。居民小区党支部每季度邀请辖区党员、居民代表,开展“五个之星”测评大会,对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群众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党员群众作用发挥的不同领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本季度的“政策宣传之星”、“卫生保洁之星”、“和谐促进之星”、“便民服务之星”、“文体活动之星”,并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增强居民小区党员群众参与小区建设的积极性。
(大余党建云平台供稿 张祥敏、李先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