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枞阳县、江西湖口县、河北涉县、贵州天柱县、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集中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出重拳、用实招,以动真碰硬行动回应群众关切。
安徽枞阳县集中整治农民负担问题。县委、县政府先后派出3个检查组、7个督导组和22个工作组,对全县22个乡镇、259个行政村(居)的农民负担问题开展地毯式摸底督查,共梳理出向农民建房乱收费、向村级组织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村级报刊超限额等6大共性问题,对这些群众意见尖锐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与22个乡镇、12个县直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节点,责任到人。截至9月3日,共清退违规收费361.1万元。其中退还148户房基款、宅基地违规占用款等费用65.22万元,退还101个村赞助、捐款、贺礼费32.58万元,退还19个村各类计生、征兵罚款16.91万元,退还117个村培训、养老保险等违规支出59.43万元,退还131个村超限额报刊费52.01万元,退还73141个中小学生教辅材料征订费131.65万元,退还5个村派出所治安联防费3.3万元。给予2名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对个别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江西湖口县专项整治侵害农民切身利益问题。开展农民建房收费情况督查整治。采取自查、检查、整改、规范“四步走”办法,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县农民建房审批把关、规范选址、收费依据、监管执法等方面进行督查。全县14个乡(镇、场)自查自纠农民建房中审批把关不严等问题18个。开展惠农资金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把惠农资金发放情况公开延伸到村民小组一级,着力解决城乡低保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等重点惠农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申请、使用中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挪用等问题。已取消隐瞒家庭真实收入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低保对象130户、240人。开展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支情况督查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贪污挪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行为,着力整治执法部门欺上瞒下、不敢担当、执法不力等问题,做到保障金及时足额收缴、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已督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起,追回欠薪50余万元。
河北涉县开展还利于民专项行动。通过自查自纠、责任倒查、重点清查、专项督查,切实纠正征地拆迁克扣群众钱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教育医疗乱收费等问题。共检查用人单位58家,受理举报投诉18件,为340名劳动者讨薪200余万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三乱”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县环保、住建等20多家单位开展涉企收费大检查;对5个县级医院、27家乡镇卫生院进行医疗乱收费专项检查,清退6万余元;对全县28所中小学开展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查处问题32个,收缴违规资金20余万元。
贵州天柱县切实整改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出台惠民资金“四不准”。即不准变更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借发放补贴之机搭车收费,不准弄虚作假。先后查处了石洞镇槐寨村村干部贪污农低保款、地引村村干部贪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款等涉及民生案件11起,收缴违纪资金52.3万元,清退185.35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9.3万元。完善公开公示和监督管理制度。在评定低保等惠民政策享受对象时,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并运用村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建立以县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五位一体”惠民资金监管机制。推行民生事项巡查制度。由纪委机关和农业、民政等部门组成16个民生监督“特派组”深入乡镇、村居和社区,开展民生事项巡查。对城乡低保、新农合等惠民补贴资金、农低保等资金分配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对群众反映和自身收集到的线索进行核实。共排查群众反映信访矛盾73件、违纪案件线索10件次,涉及村组干部7人,变相涉嫌虚报套取补贴资金780余万元,已逮捕2人、立案2人。
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认真纠正领导干部“与民争地”问题。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和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不得承包农场耕地,拒不执行的一经查实,一律免职。859农场以召开座谈会和单独谈话等方式,做好相关干部的思想工作;浓江农场采取退、让、扶措施,把干部退让的水稻田全部转让给有技术、会管理的无地农场职工;七星农场要求每个单位都成立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监督干部退地。全局共有1013名干部按规定转让给农场职工承包耕地31.3万亩,可为新承包耕地的农场职工年增收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