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各活动单位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这对进一步规范广大党员、干部的言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时下一些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的现象值得警惕。比如,有的虽然作出了多个“不准”的规定,并强调要加强监督、对违纪者严肃处理等,却对由谁监督、如何监督、“严肃处理”究竟给予何种处分以及由哪级负责实施等,都无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样的制度只能是形同虚设。
有关制度只有具备可操作性,才能切实管人管事。这就要求,各活动单位务必从思想上增强对反“四风”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根据上级有关治理“四风”问题的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把规章制度制定得更具体、更缜密、更规范,不仅要说清是什么、为什么,而且要定明怎么办、由谁办、何时办等。唯有将制度细化、量化、具体化,才能使其真正落到实处,进而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