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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要“建真章”“立约制”

石作良

2014年08月07日16:5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人民网”2014年8月6日)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良作风很容易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而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正是根治“四风”这种反复性和顽固性病症的“良药”。认真贯彻中央和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要求,笔者认为,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同时,必须积极推进制度机制创新,立足“三条线”,抓好建章立制,真正做到“建真章”、“立约制”,实现密切联系群众、弘扬优良作风的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划定可遵照执行的“标高线”。本着“看得见、摸得着、定得实、用得上、管得住”的原则,把本部门、本系统已有的规章制度“翻翻箱底儿”,都拿出来“虑一虑、晒一晒”,披沙拣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机制缝隙和制度漏洞“缝一缝、补一补”,推出求真、管用的“升级版”;对不适合现实需要的“掣肘”制度、“僵尸”制度,坚决予以废止。要发扬严谨求实的精神,量化标准,细化规定,去虚务实、化繁为简,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有什么具体标准和要求,都要一目了然,一应俱全,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人看得明白、记得明白、做得明白,让违规乱纪行为无缝可钻。要有未雨绸缪的意识和思维,不断组建防范未然、强基固本的制度和规定,经常“回头看”,做到及时“更新”和“升级”,让制度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二是标定可监督检查的“基准线”。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规章制度不在于多少,而在于执行是否执行有力、落实是否到位。如果只是纸上写写、嘴上说说、墙上挂挂,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一种摆设,非但发挥不了作用,反而容易引发“破窗”效应,诱使人们争相仿效,甚至变本加厉。执行制度一靠自觉,二靠监管。为更好地用制度管住干部的行为,就要不断完善作风督导检查机制,标定出不可逾越的“黄线”,作为监督检查的基准线,明确责任主体,标明相应职责,用机制规范权力的运行,使得评价作风有依据,检查工作有尺度,查验效果有标准。让执行者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通过监督检查,扎紧制度的“笼子”,查“暗门”、关“天窗”,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四风”的漏洞,彻底打消一些干部的侥幸心理、观望态度,形成督查的威慑。

三是架设可问责追咎的“高压线”。有违必纠、有纠必严,才能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首先问责追咎要准。做到规定明了、逐条能找,防止模棱两可、“墙头种草”。要划出“红线”,标出“雷区”,架起“高压线”。其次,问责追咎要狠。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铺张浪费、攀比享受的,道德失范、损害党的形象的,要纳入问责范畴,出以“重拳”、下以“猛药”。要整治干部队伍“庸、懒、散”,“假、浮、蛮”,“私、奢、贪”等问题,狠刹“吃喝风、赌博风、走读风、平庸风、推诿风、拖拉风”等歪风邪气,正风肃纪,确保失责必究。再次,问责追咎要稳。增强问责追咎的导向性,对新风正气,要大力弘扬。对发生的问题,要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要激发问责追咎的主动性。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畅通问责追咎渠道。通过严格问责追咎,“问”出精气神,“追”来责任心;“问”出战斗力,“追”来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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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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