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文 藏文 维文 哈文 朝文
      手机官网
    
站内搜索:

主办: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群众路线网>>马上就办>>已办理问题

中考学生无处上学

2014年07月31日16: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甘肃省兰州市网友:

我是一名兰州市第十七中学中考学生家长。我孩子由于报考省级示范学校未被录取,想在红古区第十八中学就读,成绩远远超过十八中的录取分数线(超过分数线60分),但兰州市第十八中学以未报本校志愿为由拒绝录取,同类情况的学生有七八十人。难道这些学生的前途命运定格在此吗?请市领导给予关注,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兰州市教育局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1.根据《2014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兰教发〔2014〕33号)文件精神,普通高中二批次学校招生录取时先进行统招第一志愿的录取,按第一志愿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次性完成。若统招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兰州十七中考生如要在兰州十八中就读,第一志愿应报考兰州十八中并参加本区中考,第一志愿未报考兰州十八中的考生,如果兰州十八中第一志愿录取已完成招生计划,则无法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2.兰州市城市四区与远郊县区的中考试卷并不相同,城市四区采用A卷,红古区采用的是B卷,因此,城市四区A卷分数与红古区B卷分数并不等同,您反映的中考成绩属于A卷成绩,应当与A卷划定的分数线相比,与B卷划定的分数线没有可比性,远远超过十八中录取分数线60分的说法并不符合实际。3.普通高中招生人数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名额),兰州十八中按划定的分数线和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录取考生,如录取第一志愿以外的考生,就要占用第一志愿考生的招生名额,挤掉第一志愿考生,违背社会公平原则。因此,兰州十八中无法录取第一志愿以外的考生,请考生家长理解并予以支持。

分享到:
(责编:权娟、秦华)

相关专题

中央精神

理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