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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甘肃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办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2014年07月23日16:19  来源:甘肃日报

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办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把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各级干部能否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面镜子,认真解决好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好、管理好、使用好扶贫资金。

通知指出,扶贫资金在推动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中发挥着重要支撑保障作用。但近年来,扶贫资金私存私放、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滞留闲置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党的扶贫开发政策的全面落实,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利益,中央第一巡视组对此问题也提出了明确意见。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和整治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把挤占挪用的钱归位,把“跑冒滴漏”的钱堵住,把管理不规范的钱规范,把套取骗取的钱彻查,把滞留闲置的项目清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特别是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梳理,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外,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违规违纪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扶贫资金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强化省市县乡四级监管责任,明确市县乡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级财政、发改、扶贫部门承担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责任,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承担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合规性审查和拨付责任,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要加强监管,实现对扶贫资金审计的全覆盖,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倒查和问责制度,对监管主体的监管责任不到位、不落实的,要一查到底,追究直接责任和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在全面清理清查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上下联动,规范完善工作程序和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要结合整治“四风”问题,对扶贫资金使用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肃整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效益评估机制,研究探索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机制和办法,使每一笔扶贫资金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质量和效益。(记者吕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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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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