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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县:推行“政社互动”向村(居)简政放权

2014年07月10日09:2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江苏省金湖县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开展“政社互动”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政令不畅、群众自治组织负担过重、行政机关和村(居)脱节等问题,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政府支持,培育“草根”自治组织。采取“政府资金支持、民间力量参与、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的模式,先后投200万元,在11个镇建立社会组织培育中心,为社会公益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提供场地支持、能力建设、公益宣传等免费服务。对全县144个村(居)“草根”群众自治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将一些社会性、服务型和公益性服务职能,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推动其发挥社会作用,有效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截至目前,全县注册登记社会组织137个,备案社会组织68个,各类社会组织从业人员1500余人,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较广、功能较强的社会组织体系。

契约管理,签订“一揽子”协议。将县、镇两级政府行政管理中的事务性、辅助性、公益性工作逐步转移、授权、委托或者外包给村(居)群众自治组织承担,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会能够承接的一些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进行转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促进社会治理由“政府单独治理”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按照“费随事转”原则,落实项目经费,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目前,先行试点的黎城镇、戴楼镇已与18个村(居)群众自治组织通过签订“一揽子”协议书,购买服务项目33项。

简政放权,深化“去行政化”改革。实行村(居)“去行政化”改革,政府向村(居)组织归还管理空间,将原本属于自治组织的管理空间归还给群众,充分保障基层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权利,切实把村(居)发展的选择权、建设的决策权、干部的考核权、财务的监督权还给群众,县、镇两级政府对村(居)自治范围内的事,做到“施策不施令、评估不考核、指导不干预、包容不包揽”。同时,全面清理和精简面向村(居)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示范创建、工作台账,切实为村(居)减负。目前,已撤销在村(居)挂牌机构21个,取消各类创建评比项目8个。

(江苏省金湖县党建云平台供稿  李书东 王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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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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