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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进一步搞好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教育实践活动

2014年06月17日10:02  来源:辽宁日报

近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搞好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教育实践活动。

通知指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注重把握基层特点,按照梯次启动、压茬推进的办法,精心组织基层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但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全省基层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还不够平衡,仍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严抓实管,从难处抓起、严处把关,既要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还要注重抓好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实践活动。各县(市、区)委对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负直接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分类指导。各乡镇(街道)党委要帮助每个村、社区党组织制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计划表,明确具体任务、推进措施、时限要求等,并为每个村、社区选派一名指导员,帮助抓好工作落实。

通知要求,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把学习教育抓好。各县(市、区)要办好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实践活动培训班,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全员培训,市、县(市、区)委书记要在培训班上为基层党组织书记作辅导报告;乡镇(街道)党委要搞好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集中轮训,时间不少于两天。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把学习材料发送到每名党员手中,重点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让广大党员、基层干部普遍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要通过文艺宣传队、公示板、宣传栏等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要发挥群众文化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特点,寓教于乐、寓教于美,推动党的群众路线大普及。要敞开大门,畅通群众提意见的渠道,深入群众面对面征求意见,态度诚恳地鼓励引导群众把心里话说出来、把想提的意见提出来,努力做到全覆盖。

通知强调,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在群众“家门口”开展,要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学边改,边查边改,重点解决软弱无力、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不诚心为群众办实事,优亲厚友,随礼陋习等问题,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畅通“最后一步路”,市、县(市、区)委和乡镇(街道)党委要坚持上下联动,积极主动帮助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解决实际问题,用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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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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