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在聚焦“四风”的同时,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省委督导组的反馈意见,真抓实做,逐项分解任务,落实部门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切实解决好关系民生的11件实事,努力赢得群众满意。
开展“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把“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主要内容的“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作为全州教育实践活动的“自选动作”,采取部门包村方式,定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挂钩村,与村民一道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安排专人驻村(社区)督促抓好日常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帮助各村(社区)建立健全“三清洁”常态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卫生问题。目前,全州共有565万人次参与整治活动,清运垃圾11万吨。
开展市民“出行难”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市民“公交候车难”“出租打车难”“出行乘车难”问题。加大公交候车站、枢纽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合理规划乘换车枢纽布点,加强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搭建公交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召开了2次新增运力的听证会,出台了错时交接班规定,禁止出租车驾驶员在17时至19时上下班高峰时段进行交接班,以缓解市民打车需求。加强各家出租汽车公司在企业管理、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社会责任五个方面的质量信誉考核; 加快实施解堵治拥交通项目建设,分批实施交通缓堵优化项目,委托昆明理工大学编制大理市内外干线交通路网规划,着力解决市民出行困难。
加大“三丧失”人员救助力度。全州始终把“三丧失”(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经济来源、丧失脱贫基础)人员的救助作为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州委把做好“三丧失”人员的帮扶工作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查边改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工作中,坚持应保尽保,对全州24582户46517名“三丧失”人员给予了救助;创新工作思路,在全省率先开展电话热线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还通过精神慰籍、心理疏导、物资慰问等方式加大对“三丧失”人员的救助帮扶力度。
解决农村医疗药品配送不到位问题。积极探索网上采购与自行采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群众能及时买到物美价廉的基本药物。在原有10家药品配送企业的基础上,积极向省卫生厅申请再新增5家配送企业。制定“不及时配送药品企业的惩处办法”,每个月公布一次配送情况,加大对药品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监管力度。扩大基本用药采购范围,进一步改善基层用药的局限性。据不完全统计,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次均降低了11%,住院费次均降低了9%。
解决农转城工作政策不配套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选准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明确“三步走”工作目标,健全和完善配套政策及措施,为全州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工作提供了科学可行的政策保障。加大政策宣传,全州共印制和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412.88万份,各种媒体宣传847次,深入基层宣传4194次,宣传受众达243.86万人,宣传覆盖面达91.75%。强化督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培训,全州开展岗位专题培训累计260次,以会代训500次,其他形式培训650次。
切实提高为民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全力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建成“一站式”政务服务工作平台和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放权。同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到政务中心巡查、政务局领导到政务中心大厅带(坐)班、政务服务大楼进驻单位联席会议、房产证窗口核查现场办理、政务局领导挂钩联系办事群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倒查等制度,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解决政府性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州建立健全清理化解政府性债务工作常态机制,各级各部门执行清理化解债务工作月报制度,对政府到期债务、政府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化解,加大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力度,并制定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对辖区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切实抓好林地纠纷、移民搬迁等突出问题。组织干部开展全州范围内的接访、下访,深入排查摸底村民小组林地边界的纠纷、村民之间的林地林权纠纷和移民搬迁等遗留问题,切实站在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认真分析研判,着力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完善校点撤并后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认真排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于一些群众意见比较大、问题多,上学路途比较远的学校,认真做好科学合理规划,有效解决农村中小学校点撤并中出现的新问题。实行由政府安排编制配备工勤人员和学校聘请临时工,解决撤并后的寄宿学生的食宿问题。
解决农村幼儿园和小学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安排专项资金解决部分小学校舍简陋、整体环境较差、卫生条件较差等问题。大力响应国家“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政策,今年共为乡镇招聘特岗教师777人,解决师资力量不足问题。全面实施“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要求全州每个乡镇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现实全州学前教育的标准化、规范化。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管理问题。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规定的危房改造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分析研究,结合实际增加州、县配套资金。对未进行危房改造而领取该项资金,村干部挪用克扣、私分侵吞危房改造款或是在分配危房补助指标时,不按要求程序来做,没有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公示,将危房改造的指标“私分”、以旧充新等情况进行了严肃查处。
(云南省大理党建云平台供稿 杨正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