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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小视“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倪洋军

2014年05月20日16:5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一些地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较为严重,少数党员干部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淡漠。有的天马行空、我行我素,不请示不报告;有的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变着法子绕开组织;有的挑肥拣瘦、个人主义至上,跟组织讨价还价;有的各自为政搞“小圈子”,把分管领导当成“私人领地”;有的只对领导个人负责,不对组织负责;有的独断专行“家长制”,个人凌驾组织之上;有的“一言堂”,让民主生活会变了味;有的表扬和自我表扬多,批评与自我批评少。凡此种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巩固纠正“四风”成果的重要保证,也是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正视并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的突出问题。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从严治党,首先必须强化组织纪律性。打铁还需自身硬。难以想象,一个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团队,能够有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具有的基本素质。纪律是底线,绝不能突破;纪律是高压线,绝不能触犯。

强化在党意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然而,反观时下,少数党员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能以党章党纪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规范自己,相反,强调自我、搞特殊特权,践踏了党的组织纪律,违背了党的集中统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组织松散、纪律松弛,从根源上来说,还是某些党员干部的思想中没有牢牢确立在党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在党意识,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

刚化制度执行。再严的纪律,不执行都是摆设;再好的制度,不落实都会落空。纪律制度是用来执行的,不是放在嘴上说、挂在墙上看的。一些地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与制度执行的力度不够或者说流于形式、程序空转有着不无重要的关系,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权力凌驾于纪律制度、法律法规之上的不正之风。故此,一方面要完善制度顶层设计,确保科学性、严密性、无漏洞、无偏差;另一方面要让制度带上“高压电”,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例外,刚化执行。当前,确需严明组织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这样才能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优化监督机制。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党组织高效运行的基础,加强监督管理是保证党组织执行力有效推行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监督,健全规章制度,提升执行力。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与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有着一定的关系。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组织,存在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问题,少数党员干部长期游离于组织监管之外,我行我素、为所欲为。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处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形成全党上下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要建立执行督查制度、实行无为问责制度、执行过错追究制度、落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绩效考核体系建设,从而密织制度之网、紧绷监督之弦,使党员干部不游离、不偏离。

作风问题无小事,违纪行为无大小。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才能在全党上下形成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浓厚氛围,让那些视纪律为儿戏的党员干部没有立足之地,从而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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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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