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与基层一线和群众接触紧密,涉及的矛盾问题更具体尖锐,群众期待值更高,任务更艰巨,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需要实现“三化”,即要把党性修养“内化于心”,把为民宗旨“外化于行”、把管用举措“固化于制”。
要把党性修养“内化于心”。群众工作不是简单的方法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和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首先必须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根本立场问题,是“总开关”问题。为此,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每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党性“内化于心”,牢固树立起宗旨意识,从思想根源上解决“四风”问题,突出抓好党性教育,对照党章照镜子,面向群众找不足,使思想灵魂得到一次净化,真正做到“公私分明见境界、学习思考养心性,求真务实明宗旨,嫉恶如仇扬正气”。
要把为民要求“外化于行”。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如何,关键看群众满不满意。为此,在活动中,我们每名党员干部都要进一步增强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学习群众言语,消除干群隔阂,着力解决干群沟通渠道不畅、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等问题;进一步增强为群众服务的工作能力,真正从群众的需要出发,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做实实在在的好事实事,把活动成效体现在服务群众上、落实到民生领域,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把管用举措“固化于制”。贯彻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必须把活动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固化于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建立健全各级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机制,约束党员干部经常深入基层,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畅通与群众平等对话交流的渠道;建立健全群众评价监督机制,对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引导党员干部一心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建立奖励和惩戒机制,对践行群众路线表现优秀的党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严重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进行严格依法惩处,以教育、警示更多的党员干部向先进看齐。
(满洲里党建云平台供稿——董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