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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确的权力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高卫星

2014年04月23日15:41  来源:河南日报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也是党所有工作的生命线,是紧密联系和团结群众为实现“中国梦”而共同奋斗的精神纽带。要保持党的群众路线核心信念不动摇、工作方式不扭曲、实践效果不淡化,关键要看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地对待和使用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调研时,提出要按照“深学、细照、笃行”的要求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的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道德情操,切中要害地提出了领导干部掌权用权的根本宗旨和行为规范。因此,要将深化政治行政体制改革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统一,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在干部队伍中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促进权力的行使来源于群众、服务于群众、监督于群众。领导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具体就是要做到:

权为民所用

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赋予,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行使权力除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以外,没有也不应该有其他任何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学习焦裕禄同志“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正是对这一权力性质的高度概括,因此,要坚持用权为民,在制度的框架内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但是,权力又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为群众谋福祉,又易于为个人取私利。一些领导干部以升官发财为掌权用权的目的,或以权谋私、大敛不义之财,或抱有功劳意识,认为辛苦操劳换取个人利益并不为过,这些都是忘掉了权力的民本性的体现。无数历史事实已经表明,贪污腐化侵占人民利益,是脱离群众的直接表现。因此,权为民所用,关系到“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一根本问题。权为民所用就要求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杜绝贪图名利、铺张浪费、奢靡享乐、腐化堕落。

有权必有责

权力即责任,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既要受人民之托行使管理之权,又要履行管理之职,承担管理之责。权力有大小,责任有轻重,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要行使好权力,履行好职责,首先必须要明白权力的含义和自己掌权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该干的事不干,该说的话不说,或者说该做的事没有做好,不该做的事自己虽没做,但下属做了,这就是自己放弃了权力,放弃了责任,就是失职或失察。责任重于山,每个领导干部都肩负着某一地方、部门或单位的建设发展责任,一项决策的失误可能会导致巨大的损失,进一步会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因此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时刻要提醒自己应负的责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时刻把责任放在第一位,并勇于承担责任。

用权须谨慎

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扎根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必须做到用权谨慎。对待权力要常怀敬畏之心,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看淡权力所带来的名利、地位和影响力,看重人民赋予权力背后的责任、义务和服务性,时刻不忘掌权用权的初衷,经常反省自我的不当之处。领导干部用权要做到慎行,常提醒自己一言一行对群众生活和社会风气的影响,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不该要的好处不要,切实做到“淡如秋菊无妨瘦,清似莲花不染尘”;领导干部要做到慎独,环境宽松不妄为,于无人处亦检点,少好大喜功、过分宣扬功绩业务,多思考工作中的不足和改进对策;领导干部要做到慎初,一些党员干部犯错误,几乎都是躲不过第一次,接下来就有“多次”,经过量的积累,最终滑向罪恶的深渊,因此要树立不被歪风邪气同化的决心,不以蝇头小利而失大义;领导干部要做到慎微,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认识到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严格要求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防微杜渐,注重点滴。

权力受监督

60多年前,黄炎培先生向毛泽东同志提出中共能否跳出“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问题,毛泽东同志非常肯定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一英明论断指出了民主的本质即公权力来源问题,只有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才有可能让人民来监督权力,权力运行才不会偏离为人民服务的轨道。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正因为权力具有这样的特性,因此更加需要建立完善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首先是要坚持用制度管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确保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其二是建立健全权力问责和纠错制度,充分发挥思想库作用,促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其三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建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严厉追究其责任。在此基础上,领导干部还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既要勇于为下属定标准、加压力,行使权力监督之责,也要敢于为自己设框框、证清白,在制度设计和实际运行中树标杆、立典范,带头落实群众监督的体制机制,为党风廉政的制度创新和建设提供镜鉴。

拥权常自律

如果说制度是规范权力的根本,那么道德良知就是使权力在制度内运行的催化剂。没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作底子,忽视群众、脱离群众的行为就很容易发生。当前,在物欲刺激之下,一些领导干部崇尚享乐、追求奢华,醉心于营造自己的小圈子、结交小兄弟、放纵小爱好,遇事图安逸、怕麻烦、不思进取,不仅工作效率低下,还出现党性不强、纪律不严的现象,甚至在个别地方还形成了窝案、串案的集体腐败链。因此,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必须以高标准、高要求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人际观,妥善处理人际关系,做到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特别是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必须毫不犹豫站稳党性立场,坚定不移维护人民利益;领导干部也要保持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决心减少应酬,多学习充电、消化政策,多组织与群众直接接触的沟通交流,切实将注意力转移到群众的真实需求上来,自觉远离那些庸俗的东西;领导干部更要光明磊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心态,敢于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质疑,积极对人民群众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及时建言献策,勇于承担责任,客观公道地处理各项事务。(作者系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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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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