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金湖县纪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创新问责措施,细化问责内容,健全问责长效机制。
细化问责办法。制定出台《金湖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暂行规定》及其《有关问题的解释》,对服务规范、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公务行为等方面26种情形及违反规定的22条问责措施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企业性质人员及编外人员等5类人员的处罚标准进行分类规定。
突出领导问责。加强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惩戒问责。对领导干部违规的,发现一次,扣罚当月工资(阳光或绩效部分)60%,待岗三个月;发现三次,扣罚100%,待岗七个月,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对领导干部顶风违纪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调查处理,一律追究领导责任,一律通报和公开曝光。加强分管领导责任追究,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因作风建设受处理的,给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
实行“一把手”公开道歉。与11个镇、52个县直单位一把手签订责任状,对单位年内因违反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而出现负面舆情报道,或被市级(含)以上部门(媒体)通报、曝光,或被县通报、曝光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责令其主要领导在“一报两台”、政府网站向全县人民公开道歉,督促各单位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姜海舟 卢巧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