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培训。(来源:3月18日《人民日报》)
基层党组织书记既是教育实践活动参与者,又是组织者,对他们进行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培训”,有利于廓清四种“模糊认识”。
利于廓清“重复论”。有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认为,第一批活动才总结,紧接着就开展第二批活动,是不是多此一举?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第二批活动是第一批活动的延伸和深化,是把中央要求贯彻落实到“末梢神经”的活动,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巩固深化第一批活动成果的必然要求。通过“专题培训”有利于基层党组织书记深化对活动开展的认识,切实增强自觉性。如果不从思想上廓清这个问题,教育实践活动就是一场闹剧,一句空谈。
利于廓清“无关论”。有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认为,教育实践活动上级强调的是领导、督导的是领导、检验的是领导,开展活动与基层党组织关系不大。我们知道,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越往基层涉及的问题越具体、越复杂、越直接、越强烈。通过“专题培训”有利于基层党组织书记掌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等等,懂得问题要在基层查找、问题要在基层解决、成效要在基层检验,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为推进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和强大动力。
利于廓清“无用论”。少数基层党组织书记目光短浅、视野狭窄,没有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置于提升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来看待,错误地认为,开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对加强基层党建作用不大。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当前,仍有一些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有的软弱涣散,有的活力不够,有的领域党组织覆盖面不广,等等。通过“专题培训”,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内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有关政策规定,有助于基层党组织书记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着力点,有助于统筹推进各个领域的基层党建工作,有助于解决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利于廓清“无为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书记处在基层一线,部分基层党组织书记底气不足、本领恐慌,没有从“应酬交往”的围城中“突围”出来,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时,没有真正动起来,不知道怎么去做。比如,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有的基层党组织拘泥于上级方案,不联系实际,甚至出现“县”改“乡镇”、“乡镇”改“村(社区)”盲目套改的现象。通过“专题培训”有利于基层党组织书记增强开展活动的底气,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促使他们带头深入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形成层层示范、上行下效的生动局面。唯有这样,才能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偏、不空,不走过场。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我们相信,通过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即使是短期的“充电”,也会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抓教育实践活动产生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