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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领导市直部门配备的越野车全部收回

2014年03月11日08:34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委、市政府下发通知,进一步严格规范长春市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市级领导使用的越野车和市直部门配备的越野车全部收回。

  通知要求,长春市正市级领导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一辆轿车作为公务用车,副市级领导按照规定标准使用一辆轿车作为工作用车;市级现职(含在部门任职人员)及离退休领导使用的越野车,由车籍所在机关全部收回,统一交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保留少量越野车,其余交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处置。市级领导下基层调研、参加公务活动,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乘坐中客车、轿车。

  同时,加强对越野车的管理,严格执行使用等级制度。长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不保留越野车,统一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保留和管理。市级领导只能在特殊天气、特殊路况或处理紧急突发事件中,轿车、中客车无法到达目的地时,方可按相关管理制度报批使用越野车;市直部门(单位)在车辆编制内已配备的越野车(不含执勤执法车辆)一律收回,交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置。(吉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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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乔业琼、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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