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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要遵循“群众之道”

2014年03月02日14:50  来源:重庆日报

  道,是事物客观运动的规律和轨迹。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客观规律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的规则,是事物的发展和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的建设也有其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也就是党建之“道”。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的中国共产党所遵循的“道”,必然是“群众之道”。何为“群众之道”?就是以群众意志和利益为核心的宗旨观念和工作方法。

  “群众之道”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历史早已雄辩地证明,得民心者必得天下,失民心者必失天下。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从无到有、由弱变强,最终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革命的伟大胜利,领导中华民族重新崛起,共筑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正是因为始终坚持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也就是坚持了“群众之道”。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群众之道”,不仅是立党之本、执政之要,也是一切党建工作必须遵循之道。

  队伍建设要坚持群众基础。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队伍从何来?唯有从群众中来。党员,是源于群众中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能力突出、作风优秀,且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先锋人群。在党员发展过程中,要改变以往“党组织和党员说了算”的封闭做法,要充分征求普通群众,特别是与发展对象同村组、同楼宇、同班组或同办公室的群众的意见,凡是群众不满意的一律不发展。同时,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党员宗旨意识、理想信念、群众观念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日常教育管理,积极探索不合格党员处理机制,纯洁党的肌体,让我们党“以质取胜”。另一方面,干部队伍建设也要尊重民意,要以“群众之道”为导向选干部。组织部门在选用干部时,要充分考虑群众对干部的评价,切实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维护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别是要在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增加“群众因子”,充分征求服务对象、左右邻里、亲属朋友等的意见建议,真正实现组织意图和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的高度统一。

  干部管理要借助群众监督。“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干部好不好,群众最知晓。党的十八大鲜明地提出“要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府,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就需要不断探索加强干部监督新方法、新途径。加强干部监管,不能仅仅依靠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也强调了“解决干部身上的作风问题,群众也有责任”,并明确这种责任就是“多提建议、认真监督”。借助群众“慧眼”时时刻刻盯着干部,一方面要主动邀请群众参与干部监督工作,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尝试推行“群众监督员”制度,不定期邀请“群众监督员”列席非涉密的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重要会议,扩大权力运行的民主公开化。另一方面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保证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信访举报受理窗口等传统群众监督渠道的畅通,更要探寻互联网、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与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结合点。从近两年的情况来看,这个领域已经打开了局面,根据中国纪检监察网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中,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的占到41.8%,而这一数字还在逐年递增。

  党建活动要注重群众参与。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建活动是把党的理论武装转化为鲜活实践的重要工具和载体,也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首先在目的上要坚持“为民”。要以真正了解群众的迫切需求和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作为设计活动载体的出发点,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有利于群众”作为开展活动的落脚点,以“群众需不需要、答不答应、满不满意”作为衡量活动载体是否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是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准。其次在方法上要坚持“务实”。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的需要出发,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能仅从任何良好的个人愿望出发,更不能为了满足个别领导的意愿或体现政绩,开展一些看起来冠冕堂皇,但实际上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劳民伤财、吃力不讨好的活动。最后在活动开展全程必须注重群众参与。尤其是此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不能搞成党内的自娱自乐,要坚持开门搞活动,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依靠群众力量,汲取群众智慧,让群众提建议、想方法,开门抓教育、改“四风”,否则教育实践活动本身就会成为形式主义。

  为民服务要确保群众受益。党性至上,才为党员;干在当头,才为干部;执政为民,才为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为民服务要遵循“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基本观点,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一是要因地制宜,不能大而化之。要多深入基层搞调研,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群众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为民服务活动,杜绝“要驴送马”。二是要强化执行,不搞形式主义。在开展为民服务中不能浮在面上搞形式主义,要把服务群众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尤其要避免有的干部只图完成任务,不求实效、不办实事,群众只看到了热闹,没看到实效,更没得到实惠。当前,是要扎扎实实为民办好各类民生实事,切实解决好衣、食、住、行、医、学、养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帮民致富,促进和谐。三是要正风肃纪,不能把为民服务当作捞取政治资本的“幌子”。有的党员干部把作群众工作当作是升迁的政治资本,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在定位上盲目追求“高标准”,在形式上一味强调“吸引力”,在落实时尽搞“假大空”,在总结时狠吹“浮夸风”。对于这种把“为民服务”作为吸引领导和媒体关注的“幌子”的干部,必须坚决查处、以正风气。

  实绩评价要体现群众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员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当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重道远,15个领域、60个任务与民生息息相关;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划分了五大功能区域,22件民生实事群众翘首期盼……人民群众既是我们工作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也是见证者和评判者,改革大业是否成功,民生大事是否落实,这一切都只能交由群众来评判。因此,要转变实绩评价方式,让人民群众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实绩的最高裁决者,把群众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群众的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作为检验改革成效和衡量干部政绩的最终标准,促使党员干部两眼向下,不再唯上。在具体实践中,要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和“如何考核政绩”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为谁服务、由谁考核”的实绩评价标准,扩大群众在干部实绩考核中的参与面,加大群众评价结果在干部实绩考核成果运用中的比重,将考核的“指挥棒”交还给群众,让“群众之道”成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内在动力。

  (作者单位:江津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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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乔业琼、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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