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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

四川省全面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1月20日后出入私人会所一律视为违规违纪

2014年01月21日09:25  来源:四川日报

近日,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纪委印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发改、公安、卫生、环保、建设、文化、税务、工商等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组织部门负责对违纪违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对私人会所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发改、公安、卫生、环保、建设、文化、税务等部门制定清理整治具体方案,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2014年1月20日前,组织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工商联、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向单位党组织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2014年春节前将党员领导干部承诺情况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凡是1月20日后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一律视为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目前,省工商局、省住建厅已分别发出《关于调查具有会所性质的市场主体情况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对历史建筑、城市公园绿地内设置私人会所高档餐馆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的紧急通知》,重点清理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和私人会所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规范私人会所的审批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扎实整改。(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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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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