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研究生教育改革。学校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召开研究生教育改革大会,明确今后5-10年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思路。提高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基本助学金标准,加强研究生教学督导,促进研究生教育实现“五个优化”,即优化招生选拔、课程建设、导师评聘、评价监督以及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与服务,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一是优化招生选拔,以分类招生促进分类培养。学校从生源、培养条件、教育质量和就业率等因素综合考虑,优化专业学位招生与学术型硕士培养,各培养单位自主选择招收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研究生,逐步实现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的专业化,实现结构类型的转变,处理好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关系,使两者的发展更为协调。同时,按绩效分配研究生招生计划。在保证学校优势特色学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本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科研任务为核心的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和动态调整机制。学术型硕士生招生计划依据各培养单位近三年承担科研任务与经费总量、培养质量、就业率、生源质量、科研成果、学术声望等进行分配;博士生招生计划主要依据培养单位承担在研纵向科研任务与经费数量、科研成果、培养质量、就业率、生源质量及学科特色进行分配。
二是优化课程建设,建设开放灵活的课程体系。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建设本研课程紧密衔接、资源共享、开放灵活的一体化体系,鼓励研究生在导师(组)指导下自主选课,健全导师权责机制,促进个性化培养。以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建立开放、竞争的任课教师聘任机制,面向校外、国外、行业企业领域招聘一流的任课教师,加强精品课程和全英文课程建设;建立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绩效津贴制度,按照多劳多酬、优劳优酬的原则,提高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待遇。同时,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以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培养研究生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打造有特色、有竞争力的专业学位品牌,建立特色鲜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探索与世界一流大学开展“双学位”、“联合学位”等合作培养机制;逐步建立与世界一流大学在课程资源共享、网络授课、学分互认、学位授予等方面的合作培养机制,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
三是优化导师评聘,改革导师遴选制度。明确研究生导师实行基本资格准入制和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博士生导师的年度招生资格由培养单位负责初审,研究生院复审;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由培养单位负责审核。申请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必须在学校的网络平台上提供包括招生方向、近期科研成果、在研课题名称以及对研究生的资助办法等内容在内的信息,供考生报考时查询参考。改革评价监督机制、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设立专门基金,支持个别无在研项目和经费,但学术造诣精深、近年有高质量科研成果发表或获得过重大科研成果奖励的文理基础学科教师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
四是优化评价监督,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严格学校内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型的准入资质和审批程序,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实行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督导和评估;对各培养单位的生源、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管理、学位论文水平、就业质量、毕业生满意度等方面开展专项评估;加强学位论文授予质量管控。继续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网络监测、全匿名评审、导师及培养单位责任承担制度;规范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管理,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及相关信息在国家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五是优化保障条件的管理和服务。加大学校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大幅提高研究生奖助力度,扩大奖助覆盖面,建立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依照“奖优、助困、酬劳”的原则,强化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和学校学业奖学金等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不断完善研究生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由基本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奖学金、突出成果奖励和特困资助等五部分构成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全面提高研究生待遇。
通过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现“四个转变”:发展方式的转变,处理好规模拓展和内涵提升的关系,更加注重提高质量;类型结构的转变,处理好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关系,使两者的发展更为协调;培养模式的转变,做到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更加重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人才质量评价方式的转变,不仅注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控和评价,更加关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发展能力的评价。